山东、河南、四川省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各有关企业:
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及中标企业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当作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订和完善细化措施
试点地区省级商务、财政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试点的工作要求以及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试点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包括对农民身份的界定,地方配套资金的安排,销售服务网点备案的程序及要求,偏远地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家电流通服务网络较差地区的实施模式及配套措施等,确保试点地区的农民都能够享受到试点政策。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未能及时领到补贴资金等问题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要有推进这项工作的时间表。
中标企业要根据试点地区及企业实际,制订本企业的工作方案,搞好进度安排。要针对投标时的承诺及中标协议的要求逐一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统筹考虑产品供应和网点布局,对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山区等条件较差的地区要采取优惠和鼓励措施,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确保这些地区的农民能买得方便,买得放心。中标企业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落实措施报所在试点省级商务、财政部门,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二、尽快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工作责任制。试点地区省、地、县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成立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班子,充实力量,做好工作分工和安排。要建立工作责任制,责任要落实到人。请各试点省于2月15日前将组织领导机构与细化工作方案一并报商务部、财政部。
建立工作报告机制。试点地区省级商务、财政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商务部、财政部反馈。各中标企业要定期向试点省级商务、财政部门报告试点工作情况。
建立协调合作机制。试点地区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有关金融机构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乡、镇、村基层组织的合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县级商务部门可与乡级政府及村委会开展合作,协助企业和销售网点调查农民购买意愿,提前做好农民家电需求的品种、数量等情况的摸底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通过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农民补贴资金的申报、核实和发放等工作。
建立与中标企业及销售网点的联系机制。试点地区省、地级商务部门要与本地区中标企业、县级商务部门要与本地销售网点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统筹好实施进度,协调好企业及销售网点间的关系,督促企业做好工作,并及时帮助中标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商务部、财政部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开设举报投诉电子信箱,试点地区省、地、县各级商务、财政部门也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农民及企业的举报和投诉。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对试点产品销售、资金补贴等情况进行核实,对举报经查属实的要及时处理。
建立试点产品和中标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试点地区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产品和企业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部门反映试点产品及企业出现的问题。对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商务部、财政部将给予扣缴保证金直至取消试点产品及中标企业资格的处罚。
三、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试点地区省级商务部门要搞好试点产品的产销衔接,组织好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的对接,搞好产品调度,确保试点产品能充足、及时、顺利地进入本地区流通网络。各级商务部门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民消费特点,向中标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产品适销对路。要统筹好进度安排,做好区域衔接,防止因不同时间推进而可能导致的跨区域抢购。县级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快销售网点的备案进度,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不得放松或降低标准。销售网点必须具备开具正规发票等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备案。销售网点不得作为不同流通企业的授权网点重复备案,已备案的要立即纠正。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的真实。
试点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地区补贴资金计划,安排好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根据试点产品销售情况,做好相应的补贴资金保障工作,预计实际补贴资金数额超过预算的,要及早做好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动态,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反映资金的落实和兑付情况。县、乡财政部门要尽快完善计算机、联网等设施。县乡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乡级财政部门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申报,认真审核农民购买产品的发票、产品标识卡、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并做好相关申报资料的留存。
中标企业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企业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生产企业要严格把好试点产品质量关,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检验等各环节都要完善制度,认真检查,确保不让劣质产品进入市场。要组织好生产,确保产品及时充足供应。流通企业要制订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加强对销售服务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要有专门的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工作情况。销售网点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加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仓储、运输等设施;加强售后服务,切实做到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特别是对冰箱等产品要严格做到有效接地,并向用户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确保用电安全。
试点地区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及中标企业要做好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商务部、财政部制定试点产品、销售服务网点统一标识以及销售网点的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便于农民识别和购买。中标企业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及省有关部门的宣传要求,统一销售网点的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各级商务、财政部门特别是县、乡基层部门要抓紧完成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的培训工作,做到学会用熟。各中标企业要组织好本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
试点地区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中标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省级商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处罚措施;建立中标企业工作档案,及时记录企业的经营行为及各方面的举报投诉情况,并对照中标企业的工作方案和投标承诺等逐一检查落实情况,对未达到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改正;要及时了解企业及农民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销售、维修网点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产品质量、价格、宣传、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应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试点地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要定期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做出绩效评估,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县、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核实工作,可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对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春节即将来临,这也是农村家电消费的高峰时期。中标企业要安排好生产和供应,组织好货源,特别是要加强安全生产及安全销售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各级商务、财政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在春节前对农村家电市场秩序、销售网点的安全情况以及试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节日期间试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商务部 财政部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