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小区监控系统或毁损或闲置主要症结在于缺乏后期维护。
日前,曾报道过金海湾花园小区内4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夜之间全部被盗,其中3辆电动车是放在对讲门完好的楼道内,业主希望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寻找线索时,却发现小区的监控设备无法在夜间工作。据调查,本市部分小区监控系统形同虚设,问题多多,甚至根本不开。岁末年初,盗窃案件上升,由于小区的电子监控系统“失灵”,带来安全隐患。
【现状】部分小区电子监控失灵
河东区某小区物业办公室的监控器不知所终,现在监控室用作休息室。小区内的摄像头因长年无人维护,大部分已经坏掉了。“监控系统早就坏了,上家物业突然撤出,把监控系统值钱的部分一并带走了,小区监控系统就这样瘫痪了,平时只有几个员工在小区巡逻。”据了解,本市小区电子监控系统“伤残”的现象不在少数。
【调查】电子监控系统缺乏维护
调查中,一说起小区监控系统,各小区物业公司都三缄其口,理由都是一样,不能泄密。一位物业工作人员透露,小区监控系统其实很少开启,现在物业费收缴率普遍较低,物业根本没有多余的钱对小区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即使是全天开启监控系统的小区,也不能保证其设备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七八成的摄像头能用就很不错了。
近年来,一些新建小区基本都有电子监控系统,可因为维护不到位,现在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监控系统如果缺乏维护,很容易坏掉。总体来说,业委会无专人监管、物业无资金维护、业主没意识保护等,都是小区监控系统“失灵”的原因。
一些物业公司表示,小区监控系统的维护应该使用维修基金,但业委会不支持。对此,相关专家认为,小区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费用已经包含在了物业管理费中,只有大规模改造时才需要使用小区维修基金,因此物业应该担起这个责任。有律师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受聘于业主,一旦出现监控系统失灵的问题理应进行维修。即使业主未能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也应当先垫付资金。
【法规】强制性地方标准已出台
本市在几年前就出台了法规及强制性地方标准,对新建住宅小区及重点单位强制配置安防系统。根据《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强化了对居民小区和重点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其中规定:“需要配置安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将系统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送公安机关审核。由公安机关根据设计方案和专家的论证结果出具审核意见书。”“安防系统使用前,配置安防系统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技术防范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办法》还规定,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安防系统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一些小区虽然初建时监控设施符合规定,但随时间推移,因缺乏维护、设备老化等,再也不能发挥作用了。
【呼吁】多部门应共同监管
电子监控系统本身对消除小区内安全隐患有一定作用,但目前对小区监控系统缺乏长效管理机制,监控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专家建议,公安管理部门除了初期审核之外,也应该多关注其后期监督,有关部门也应对物业公司电子监控系统维护经费进行审查,这样可以有助于小区电子系统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