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胶州市政府采购办的委托,对胶州市2009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中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中的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的采购和相关服务公开招标协议定点供货单位。欢迎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SITC-0980512
2、项目名称:胶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协议供货
3、适用范围:采购人一次单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适用本协议供货项目。
4、项目内容及要求:
4.1本次招标共分九个包,投标人可投全部包,也可投其中一个或多个包。
第一包:台式计算机及笔记本电脑(均含主要配件);第二包:服务器、路由器;
第三包:复印机、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均含主要配件);第四包:速印机(含主要配件);第五包:办公用复印纸、传真纸、复印机及打印机的硒鼓、炭粉;第六包:空调(不含中央空调)、电视(含液晶、等离子、背投);第七包:扫描仪、传真机及电话机、投影仪、碎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第八包:刻录机、交换机、移动硬盘;第九包:办公用文件橱(钢制)、电脑桌、保险柜、电/验钞机、考勤机、对讲机。
4.2招标范围包括: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4.3交货时间及地点:签订供货合同时确定。
4.4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招标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耗材类产品可接受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投标,且不受注册资金限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具备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生产厂家的授权书(生产厂家直接投标不需此项)或产品代理/经销商授权书,且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非厂家直接出具授权的须同时提供授权单位的资格证明;非胶州市区的制造商参加投标,需在胶州市区有授权代理或经销商;投标商在胶州市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良好的配送货能力及售后服务的能力;在胶州市区拥有技术支持、维修服务能力。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欲邮购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公司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12月22日在招标公司及胶州市行政服务大楼三楼财政局政府采购窗口同时发售(节假日仅在招标公司发售)。
8、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08年12月19日与招标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提出)。
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8年12月26日8:30-10:30。
1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08年12月26日10:30。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 投标和开标地点:胶州市行政服务大楼四楼417会议室(胶州市北京路58号,胶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大楼西侧)
12、招标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邮政编码:266042 E-mail:lzq1292004@163.com
电 话:0532-85782127/85786283
传 真:0532-85782127/85786283(转818)
联 系 人:李朝气(分机817) 陈 磊(分机811)
陈 倩(分机812)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 户: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40857365560809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