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保人士指出,经营者隐瞒商品的重要信息,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选择,这样的销售显然构成了不公平交易,其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
为结婚而特意购置的三星彩电,竟然早在3年前就已停产。如此重要的信息,消费者为何毫不知情?杭州的杨女士日前深感气愤,并对国际大牌“三星电子”再度提出质疑。
以配件短缺搪塞修理责任?
杨女士与三星公司的争执源于久拖不决的彩电维修。杨女士所购的是一台三星29A7HP彩电。使用没多久,电视机屏幕就出现大片“马赛克”,经确认是电视机的故障。
漫长的报修经历似乎是对其耐心的考验。从今年3月起,直至8月末向《市场导报》投诉,故障彩电一直未能修复。此间,她多番联系三星杭州维修站、三星全国免费电话8008105858求助。有维修师傅曾上门查看,并告知其零配件缺乏。随之而来的便是漫长的等待。
导报记者了解获知,故障的原因在于集成块损坏,但是该款彩电目前已经停产,没有相应的零配件可供更换。
采访中,三星公司的诸多人士却对停产的时间守口如瓶。经再三追问,三星800热线的一位工作人员答称,该款彩电是在两三年前停产的。这也就意味着停产后不久,这款彩电的零配件供应基本没有了保障。
无零配件”或许一直是三星“怠慢”修理的一个充足理由。殊不料,问题也由此暴露。因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要求,停产商品的零配件供给至少在5年内应有保证。
改口“积压说”避三包义务?
国家明文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三星公司为何不遵照执行?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杨女士提出了质疑。
三星方面一个牵强的理由是,因为相关产品的更新换代比较快,所以导致了零配件供应不足的现状。
一款机型尚且如此,那么其他款的机型甚至其他产品在停产后的零配件保障又是如何?不论导报记者如何打听,公司的相关人员均讳莫如深。
然而,在本报披露这一事件之后,三星公司改变了之前的说法,改口称其销售的系库存积压商品,以此否认零配件保障的缺失。
三星服务总部退换机部门的陈女士告诉导报记者,这款彩电是于2001年年底停产的,因此至今已超过5年的时间。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停产5年后,商品出现故障,厂家可以不予处理的。
误导消费者可构成欺诈
抛出这一新的说法,在消费者看来,三星公司无疑是想尽快摆脱违反三包规定的质问,然而这样的改口却令其陷于更为不利的境地。
我们认为,这是一种虚假的陈述,为的是搪塞消费者,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杨女士指出,报修至今已近半年,如果真的早已停产,零配件早已停止供应,厂家早该拿出处理方案,为何一直以等待零件为由让顾客漫长等待?
杨女士说,退一步而言,即便彩电是于2001年停产的,但是购买的时间却是在2004年9月。停产近3年的库存积压商品,在销售时为何不告知?
三星服务总部退换机部门的陈女士,给出的说法是: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每一款商品的停产都要告知消费者,因此厂家并没有这样的义务。
这涉及到一个知情权的问题。如果知道所购商品已停产多年,如果知道零配件供应没有保障,消费者还会选择购买吗?”多年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位人士指出,经营者隐瞒重要信息,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选择,这样的销售显然构成了不公平交易,可以认定为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