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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采购投影机、投影幕等办公设备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8-11-04 作者:佚名

    受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辽宁省省直2009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项目的相关产品和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制造商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辽宁省省直2009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项目

    2.采购文件编号:LNZC20080227

    3.项目内容:本次招标共分二十包,标人可针对全部包进行投标,也可选择对部分包或每包部分产品进行投标:

    招标范围包括:以上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制造商(含分公司、办事处),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生产、技术服务能力,在沈阳市内设有完善的维修中心,能够快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3.空调(机房专用空调除外)、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4类为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节能产品清单内的品牌和型号;

    4.供应商应做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承诺;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1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在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西塔延边街北口,金苑华城小区南门东侧)506室凭有效证件免费获取电子文档。请携带移动磁盘,以便拷贝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或同意将上期履约保证金直接转入本期投标保证金的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每包人民币壹万元整,采取本票、汇票、支票或现金形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518室。上期协议供货中标单位如同意直接将原包数的履约保证金转入本期投标保证金的,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书。

    五、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2008年11月10日9:30。

    地点: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大会议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08年11月21日9:30(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金星宾馆兴华园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9号,0214-162410621242114-01111),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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