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对其电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08-1007
二、招标内容:
非线性编辑机 1套、摄像机 1套、录放像机 1套、监视器 1套、三脚架 1套、厚锂电池 2块、充电器 1套、无线麦克 1套、磁带 60盘、DV带 20盘、DVD录像机 1套、矩阵 1套、数码摄像机A 1套、数码摄像机B 1套、数码相机 1套、相机镜头 1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投标人的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除生产厂家以外投标人须具有非线性编辑机、摄像机、录放像机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大连地区售后服务机构。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08年11月18日起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联合路和五一路交叉路口北)。
五、报名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地投标人在大连地区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8年12月08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号受理区(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08年12月08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号开标室、(2)号评标室(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开标。
九、招 标 人:中国共产党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 系 人:马文庆 电 话:0411-82758014
十、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科宇 电 话:0411-84651707、84651705
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大连银行金融商务区支行 8018012080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