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下简书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所需的以下项目接受合格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本次询价编号、询价内容如下:
询价编号:GMTC083Z640ZHX640JO
询价内容: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登记用显示器采购。
本次报价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项目完工及验收时间: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详细内容请参阅询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1. 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1) 报价人必须是具备报价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 报价人须提供主要设备(显示器)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 在中山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且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2.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询价均使用北京时间):
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08年10月29日至2008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 2008年11月3日下午2:30~3:00。
3) 报价截止时间: 2008年11月3日下午3:00。
4) 报价开封时间: 2008年11月3日下午3:00。
3.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地点:
1)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
2) 报价开封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
4.报名表及询价文件索取:请各供应商到中山市政府采购网(www.zhongshancz.gov.cn)下载(本邀请函附件)。
5. 确认参加的供应商于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或传真报名表(须签字及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6.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 成交服务费:5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8.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60-23188329。
9. 有关此次询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中山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
电 话:0760-88361935
传 真:0760-88383654
邮 编:528403
E-mail:0760333@163.com
联 系 人:刘小姐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