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崂山区财政局的委托,对崂山区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适用范围内的办公设备的采购和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协议供货单位,欢迎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生产厂家和经销/代理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SITC-0381011
2、项目名称:办公设备协议供货
3、适用范围:采购人一次单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适用本协议供货项目。
4、项目招标内容:
4.1本次招标共分16个包,投标人可投全部包,也可投其中一个或多个包。
第一包:台式电脑;第二包:笔记本电脑;第三包:服务器;第四包:复印机;第五包: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第六包:交换机;第七包:投影仪;第八包: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第九包:移动硬盘;第十包:扫描仪;第十一包:刻录机;第十二包:录音笔;第十三包:空调(不含中央空调);第十四包:电视机(含普通、等离子、液晶);第十五包:传真机;第十六包:碎纸机。
4.2招标范围包括: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4.3交货时间及地点:签订供货合同时确定。
4.4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招标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并且
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第1、2、3、4、5包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其余各包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投标供应商具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为供应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且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不接受厂家分公司、厂家某个(事业)部、厂家办事处及经销商等的授权(若生产厂家另有规定的,例如厂家声明本次授权某个机构唯一有权为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出具授权书,必须提供厂家出具的该授权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均为无效授权);
3)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及良好的配送货能力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4)非青岛地区的企业参加投标,需在青岛地区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5)在青岛地区拥有技术支持、维修服务能力。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欲邮购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公司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08年11月14日至2008年12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在招标公司发售。
8、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08年12月1日前与招标公司联系(技术
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提出)。
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8年12月4日上午8:00-9: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年12月4日上午9:30。
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投标和开标地点:青岛市香港东路268号青岛生命科学研究院119会议室(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附近凯旋商务楼北)。
招标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06室
电 话:0532-85786283、85780827、85668622(转分机817或811或818)
传 真:转分机815
联 系 人:李朝气 (分机817)、陈 磊(分机811)、马瑞(分机818)
E-mail:LZQ1292004@163.com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 户: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40857365560809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