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商品出现故障,消费者提出退货时,商家却以各种理由加收费用。上一周,在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的投诉中,退货时商家索要开箱费等不合理的费用成为投诉的热点。
家住合作小区的王女士反映,近日,她到商场里买了一台彩电,当时商场的营业员承诺,购买彩电后7天内出现性能故障,可以退货。王女士说,彩电刚看了4天就出现了图像不清楚的问题,她立刻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说退货可以,不过彩电已经开箱使用了,只要王女士交300元的开箱费,就按照发票的价格给其退款。
同样,市民刘先生新购买的冰箱出现不制冷的情况后,在提出退货时商家以“开机”为由,少退了200元。
为此,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人员指出,商家向消费者索要开箱费等费用是不合理的。国家《部分商品三包规定》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商家不能以商品开箱、外包装不完好为由加收消费者开箱费,限制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对于商家的无理要求,消费者可以拒绝,并可向12315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