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海口的孟先生非常闹心,因为在元旦期间家里的华强三洋牌45寸的液晶电视突然坏了,经过检查孟先生发现是电视的背光灯泡爆裂,可是当初厂家打出灯泡使用寿命超过1万小时的广告,客服人员告诉他彩电使用2年损坏属于正常现象,并以超过保修期为由向其索要费用。 比承诺少了6000多个小时 “电视最多只用了3000多个小时就坏了,这和当初广告相差太大了。”孟先生介绍,这台电视是2005年十月份他花了1万多块钱购买的,当时该品牌的广告打着灯泡使用寿命可以达到1万小时,按照每天使用4个小时计算,该电视灯泡可以使用6.85年。孟先生拨打了该厂家的售后电话,“厂家客服说,液晶电视放在家里能用2年已经不错了,其他品牌还用不上这么长时间呢,我当时很生气,既然这样为什么厂家用广告骗人。当初购买电视就是因为看广告上面说灯泡使用寿命长才购买的。”孟先生气愤地说。 维修收费没有依据 随后孟先生联系了家电卖场,并与华强三洋维修部门取得联系,维修部门的人过来后,表示电视零件损耗是正常现象,更换灯泡就好了。因为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保修期,而且这款灯泡使用了新技术,所以加大了成本,孟先生需要支付维修费用1700元。 更令人不理解的是,维修人员跟他说按照规定更换的灯泡保修期只有3个月,孟先生不服,于是向当地消协投诉,经过多番调节,维修部门给孟先生更换了灯泡并收取了500元钱。但是孟先生仍然觉的窝囊,他拿着当初厂家的广告单,对热讯家电网说:“华强三洋在广告打着产品耐用幌子,但是保修期限却只有一年,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厂家就赖账,骗人广告真是害人不浅。” 华强三洋:无菌状态下使用才能达标? 热讯家电网编辑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华强三洋电视服务中心,对方的客服人员解释:之所以打出这样的广告,是因为厂家在实验室中检测时确实能够达到这个标准,消费者的电视出现问题,可能是因为在日常使用的情况下不注意清洁、导致电视落灰等原因造成电视使用寿命缩短。同时广告中虽然说能使用一万个小时,但并没有说如果没有使用到一万个小时,厂家就要免费维修。由于液晶电视过了保修期,所以需要支付维修费用,并且根据国家三包法,公司规定产品损坏后更换零件的保修期是三个月。 最后这位编号为8017的客服人员说:“你的电视坏了不代表别人的就不能使用1万个小时呀,我们的广告也没说你买的电视就一定能用1万个小时。” 广告夸大涉嫌欺诈 业内人士指出:很多电子产品投产之前需要在实验室中实验,实验结果是处于无菌的条件和状态下得出的数据,这和消费者的使用环境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厂家据此作为产品的质量和特点进行突出宣传,是不负责的。 法律人士认为厂家打出广告,就是对产品质量做了一个承诺,厂家销售、消费者掏钱购买,在法律行上就已经完成了一个合同关系,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做出的承诺没有遵守,就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的消协和工商局进行投诉,也可以拿广告单和正常使用证明,到当地的司法部门进行起诉。 热讯家电网了解到,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消协已经接到了不少类似投诉,产品涉及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很多种类。省消协消费投诉中心负责人表示,厂商在促销过程中,应该多一点实在,少一点夸大其词,否则就涉嫌消费欺诈,应该依法承担消费者所受的损失。
孟先生更纳闷了,当初这款液晶电视的灯泡只要1400元,现在的电视制造技术更新换代很快,但是价格却都下降了,灯泡怎么反而更贵了?按照这样两年一更换的频率,使用十年之后灯泡更换的钱就能再买一台液晶了。而且灯泡只能用该厂家的品牌,价格制定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