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还没开封,居然已经过了“三包”期限。鄞州的张先生上个月遇到了这么一件郁闷的事。
张先生上月购买了两台飞利浦液晶彩电,由于有急事,没有在商场开箱检查,直接把彩电搬到了家。一个月后,飞利浦公司上门安装时发现其中一台彩电内屏有破损现象。张先生觉得非常奇怪:彩电搬回家后一直原封未动,怎么可能内屏破损?他来到商场与工作人员交涉,商场称彩电是张先生自己搬回家的,安装时才发现彩电有质量问题,不能排除彩电在搬运过程中或放置在家里出现人为原因造成破损,而且“三包”的有效期限已过,因此不能享受商品“三包”规定。
记者从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像张先生这样购置家电后因为装修等各种原因没有及时使用,发现问题要退换货却过了“三包”中有效期限的纠纷,呈现上升趋势。有的消费者家里装修,试机时没问题,正式使用时却出现各种故障;有的是反季节购买,冬天购买的空调夏天启用时才发现问题;有的则是没有时间使用,发现问题时已经过了“三包”有限期。
宁波市消保委的有关人士解释说,家电的“售出之日”以购物发票上的日期为准,而不是消费者开始使用的日期。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家电后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若要求退货的,需根据发票日期7天内向商家 提出;若要换货,在15天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