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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等离子彩显”技术转让遭遇违约

来源:南京日报 更新日期:2007-04-23 作者:殷学兵 宗苑 民三

    东南大学自主研制并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高清等离子彩色显示器,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引发一场官司。前不久,市中级法院判决与东大合作的被告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违约,向原告东大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据东南大学有关研制专家介绍,我国彩电业虽发展迅速,但总体而言,国产彩电生产仍以低档的普通显示器为主,价格较低,在国际市场容易招致“反倾销”等贸易壁垒。同时,普通显示器因体积大、分辨率低,正面临更新换代。而选用平面显示器,大部分技术又都被国外专利所覆盖。

为解决这一难题,1999年,国家将“全彩色高亮度荫罩式等离子体显示”这一重大课题纳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863计划”,并交由东南大学攻关。2003年,该课题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科研成果具有成本低、高清晰、全彩色等特点,除拥有30项专利,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外,还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技术转化后,将显著提升我国彩电业的国际竞争力。基于此,2004年12月,东南大学与斯威特公司签订《SM-PD技术实施许可、技术服务和共同开发合同》。合同约定:SM-PD技术入门费为人民币8000万元,“斯威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入门费2000万元;“斯威特”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东南大学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斯威特”返还全部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

但合同签订后,“斯威特”未依约支付首期入门费。2005年5月8日,东南大学函告“斯威特”,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履行付款义务,否则解除合同。因“斯威特”仍拒绝履行合约,随后被东南大学告上市中级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这是一起涉及国家重大科研成果能否及时转化、服务社会的案件。市中院民三庭负责审理此案后,立即指派资深法官刘红兵担当该案审判长。

经审理,市中院认为,原被告所签合同,是一个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技术服务以及后续改进技术的合作开发混合合同。合同有关条款限制了东南大学与第三方的交易机会,“斯威特”违约,必然会对原告的预期利益造成损失。

据此,市中院一审判令“斯威特”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东南大学违约金400万元。一审判决后,斯威特不服,上诉至省高院。庭审时,因“斯威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近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昨天,东南大学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认为,法院及时裁判,不但维护了技术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东南大学依法解除合同、尽快寻找新的合作伙伴,让国家重大科研成果尽快转化服务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悉,目前,东南大学已在南京找到新的合作伙伴,使该技术能尽早转化为产品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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