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即《创维“六基色”涉嫌假专利》一文后,创维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首次正面回应了“六基色”专利问题。
12月7日,创维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总经理王晓炜告诉记者,印有专利内容的宣传单有可能是他们在2004年所用的一种宣传单,今年已经更换了。据他说,所谓的“六基色”技术就是“提高彩色PDP显示能力的方法及显示器”技术,只是名称不同。他承认这项技术正在申请专利而不是已经通过了专利认证。
当记者问到宣传中为何会出现该技术已经通过专利认证的内容时,王经理告诉记者创维电视的宣传是“从上而下执行的”。总公司曾经明确表示在宣传中不能出现表明该技术是专利的宣传内容。当记者问及创维公司是否知道销售点的这种宣传时,王则表示他们并不是很清楚,也正在调查中。
尽管创维公司承认这项技术正在申请专利,但是消费者金先生则表示他不排除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金先生告诉记者,他已把从国美、大中等地索取的广告保存起来,准备通过到法院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金先生向记者透露,除了包括写着“魔画六基色专利技术”和“热烈庆祝创维魔画六基色通过专利审批”等字样的宣传单外,他还掌握着一些证据目前不便透露,“我正在为起诉做准备”。
记者随即采访了中国广告协会信息咨询部主任李方午。李主任认为如果能证实专利还未获得批准就忙着做广告,那这种广告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李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将所获专利用做广告内容有两个要求:第一要在广告上标明专利号,第二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已获国家专利的证明。即使获得了专利申请号或者正在公示,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因为在未获批准之前,此专利申请可能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