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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自燃 吓坏一家人 经济损失7000

工商维权:消费者获赔财物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
来源:温州晚报 更新日期:2007-08-08 作者:余冬 傅玉露

  本报讯 液晶电视机买来才6个月,突然自燃。乐清的蒋先生一家被这场火吓得不轻。近日,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赔偿蒋先生财物损失费及精神抚慰金9500元。

  7月18日上午,蒋先生起床下楼,突然听到房间里传出孩子的尖叫声,原来是房间里的液晶电视机起火燃烧。火被扑灭了,可电视机已被烧得面目全非,房间里的窗帘、空调、木柜都被烧焦了。

  经初步估算,这次失火造成了蒋家近7000元的经济损失。蒋先生认为,事故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让他的孩子在精神上受到了伤害。要求该家电商场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675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商家拒绝后,蒋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乐清虹桥工商分局受理投诉后,联系上了该品牌电视机的温州地区代理商。经多次调解,代理商和厂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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