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仁寿县工商局满井工商所消委会工作站成功调解一起因问题电视机而引发的群体消费纠纷,为5位农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余元。
5月16日,仁寿县满井镇朝阳村2社农民郭某心急火燎地来到满井工商所,她无奈地向工作人员申诉:她于2004年12月在满井场某个体户处购买了一部“创维牌”29英寸彩色电视机,5月9日下午4:10左右,该机在收看节目时爆炸起火,烧毁了电话机一部、电视柜一个、其它小型家私数件,墙壁被熏黑。她于爆炸当日找到销售商讨要说法,但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消委会,请予调解。
5月17日,与郭某同村社的4名农民消费者也诉称其购买的“创维牌”电视机在同一天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接到申诉后,工作站领导立即指派两名执法人员专门负责,通过实地勘验,调查了解,核实了申诉事实。
5月18日,工作站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对郭某被烧毁的电视机由厂方更换一台新的同品牌同型号的电视机,烧坏的电话机和电视柜由经销商折价赔偿现金380元,熏黑的墙壁由经销商恢复原样,对其他消费者轻微受损的电视机由厂方维修好。至此,一起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