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哪一个更健康,肯定是消费者最最关心的问题。但是别有用心的人正好利用消费者渴望健康美好生活的愿望来误导消费者。今年4月份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调查办公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家电课题组、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与北京协和医院眼科联合发布了一项研究结果,并借此证明“液晶电视对人眼的损害是等离子电视的4倍!”笔者对这项所谓成果持怀疑态度。
北京协和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谭柯对本次试验做了这样的介绍,本次调研共选取了32个样本,即32个用户,分两次进行试验,每次16人,这16人再分为4个小组,每个小组4个人,上午小组人员看某品牌电视,然后检查,下午再看另一某品牌电视,然后再检查。这里面就有很多问题:第一,32个人怎样选取,是否有代表性;第二,某品牌液晶电视和某品牌等离子电视,究竟是那款产品,有没有代表性;第三,两台电视机究竟调整到什么状态。
对于第一个问题,不能考证。但是对于第二个问题有必要提一下。如果是选了一台特别差的液晶电视和一台特别好的等离子电视做对比,那么这个结论就会没有任何意义。另一方面,仅仅两台产品的对比结果就可以认定液晶不如等离子吗。相对于几十个厂商,几百款产品的液晶阵营,区区一款产品肯定不具有代表性。那怕是产品相对较少的等离子阵营,一款产品也不可能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第三个问题,就更令人怀疑了。电视机的亮度对比度等等都是可以调整的,两台机器处于不同的工作状态下,而这个状态未必是应该处于的最佳状态,最后的测试结果,完全可以与实际应该的结果相反。试验的另一个问题是实验环境和实验手段。关于这两个方面的介绍几乎没有。但是每一个消费者都很清楚白天看电视和晚上看电视,或者说是明亮环境和黑暗环境看电视,眼睛的舒适性是有明显不同的。关于试验手段的另一个细节是,实验时被实验者要3个小时连续看电视。首先,在公布试验结果的时候还公布了另一个数据,那就是国人平均每天看电视两个小时多一点。那么三个小时的实验是不是没有代表性呢?这是显而易见的!还要注意,国人平均每天看电视两个小时多一点绝对不是说连续两个多小时,而是间断的,那么试验手段采用连续的三个小时就更没有代表性了。不具代表性的实验的结论是可以引用为证据的吗?当然不是!因为这样的实验结果完全可以被操作成实验者希望的样子。更重要的是无论那种产品,都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正常使用有害健康”的产品,国家质检部门会通过吗?当然也不会!因此液晶害眼论可谓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