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流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考虑中小企业产品,地方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扶持……24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初审 《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希望通过该《条例》,为我市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直辖以来,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06年底,我市中小企业共13.9万户(不含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251万,实现入库税金223.1亿元,支付劳动报酬432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34.6%。
“但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在创业、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局长马发骧坦言,首当其冲是融资困难,这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源配置和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同时,由于缺乏公平竞争环境,企业不合理负担较重。
《条例(草案)》着重从资金和政策上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中小企业产品、优先接受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
同时,地方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金融机构应当创建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流程,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总量,对具备条件的可发放信用贷款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支持中小企业依法开展私募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发行债券等合法方式直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