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模拟电视改为数字电视,从技术的角度看无疑是一种进步,但作为普通消费者的民众,还要考虑使用成本是不是过高、新增的功能是不是自己真正所想要的等问题。在这一转换过程中,运营商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更不能通过垄断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但目前从北京试行的情况看,许多方面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用户有权选择继续使用模拟电视,拒绝数字电视。但实际上,广大用户却被迫接受了这种毫无选择权的服务以及非常不合理的价格,这无疑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犯。
有鉴于此,我建议有关方面在制定出确实能够保证用户合法权益的操作办法之前,不要盲目推进这项工作,毕竟,有线电视数字化关系千家万户,有很强的公益性,相关部门不应该自说自话,把民心工程搞成了民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