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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看:请警惕电视维修的“小”陷阱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日期:2007-06-06 作者:佚名
    电感器、电阻、电容器等成本很低的小零件往往收费很高,近日,家住丰台区的梁先生遇到件“窝心事”。原来,他家才买半年的彩电坏了,找维修公司上门维修后,先被收取了一笔不菲的上门费,查明故障原因后,又换了一个“昂贵”的小零件,梁先生为此感到很不值。

  提醒1 注意三个陷阱

  第一个陷阱“小零件高收费”。虽然按照售后三包规定,在三包期内一般厂家都对电视机主机和主要部件免费维修,但在维修中往往是因一个很小的零件或者电阻出现问题。这种小零件大多不在三包范围内,结果是成本价可能只有十几元的小零件,却要付出上百元的维修费。

  第二个陷阱“调低显示效果”。

  液晶电视以色彩艳丽著称,有些消费者发现,维修后,电视收视效果削弱,清晰度降低。

  液晶电视出现亮度过高,或过低的现象。如同换零件“以次充好”,目的只有一个,让消费者继续掏钱“维修”。

  第三个陷阱“欺负外行人,夸大问题”。电视出现杂音或图像不稳定等问题,可能是某个焊接点松动,或某部件不正常工作,只需要调整部分参数就能解决。但这时维修人员会开一系列故障单或重要部件损坏通知。目的只有一个,夸大问题可以收费高。

  提醒2 注意乱收费

  按照国家《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维修商具有自主定价权。

  维修公司会根据电视品牌的不同收取不同费用,维修项目大致包含更换电感器、更换电阻、更换电容器等近30项。具体维修费又依据非遥控、遥控电视、尺寸、CRT、背投、平板等的不同详细划分。在维修项目备注中,有的公司规定“修2处及以上每处加收30%”,有的公司规定“修一处以上每处加收50%”。

  家用电器维修协会负责人表示,由于定价属于市场战略之一,目前尚不能使各家公司都统一价格。

  北京某维修公司员工钱佳(化名)表示,五环之内的电视维修服务,可以免收检查费以及上门费。其中,依据路程远近,上门费有20元、30元、50元不等的收取标准。而检查费五环外到底收取多少,钱佳却说不上来。她表示:“我们的师傅去家里检查出客户电视故障后,客户决定是否维修。那个时候再谈维修费。”

  小贴士

  小心“开机费”

  有些消费者就容易上维修商“虚假广告”的当,低价维修、不收上门费、不收检查费等承诺成功吸引消费者后,维修人员将电视故障夸大、说多,以收取高维修费。

  家用电器维修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收取上门费、检查费“是合理的”,但一些公司仅仅打开电视机,不加以检查维修就收取“开机费”是不对的。

  当消费者接受上门维修服务时,应让维修人员详填保修卡,并保留换下来的配件,以便出问题维权时作为投诉证据。购买电视时,也应当把保修卡、发票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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