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第14号
根据需求单位购买多媒体设备(含投影仪及100寸幕)的采购申请,经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以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 有关设备名称、技术参数和数量如下:
1、设备名称:多媒体设备(含投影仪及100寸幕)
2、推荐品牌:东芝、日立、NEC(任选其一)
3、标称光亮度(ANSI流明):3200,标准分辨率(api):1024×768,投影方式:正投/背投,桌面:吊顶,对比度:2000:1,灯泡:UHB,DLP技术。 10台
4、标称光亮度(ANSI流明):4500,标准分辨率(api):1024×768,对比度:600:1,投影方式:正投/背投/吊投,灯泡:UHB。 1台
5、要求所投设备为正品行货。
二、欢迎有意合作的企业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于2007年5月18日上午9时至11时以传真(或现场送达)至我中心(楚雄州公务中心东楼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政府采购中心),提前或推迟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2、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或说明;
3、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5、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原已在我中心参加过投标的供应商不需提供)。
四、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楚雄州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帐 号:2516032609200006606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按原账号退还;
3、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应该明确的以下事项:
1、设备须送到使用单位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
2、投标报价须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等的一切费用;
3、中标商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4、签订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5、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6、付款: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六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7、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六、评标原则和办法
1、评标小组将根据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按性价比较优的原则相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低价中标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当地企业优先)。
2、本次招标由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78-3389886 3389887
传真:0878-3389886
地址: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楚雄开发区州公务中心东楼三楼)
楚雄州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