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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视市场产品性能指标亟须规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更新日期:2007-03-26 作者:佚名
    在日前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调查办公室举办的2007年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产品性能指标与消费市场环境规范研讨会上,专家们指出,目前平板电视市场上随处可见的“对比度 10000∶1,5000:1,3000∶1”、“亮度1000cd/m2”等宣传广告,是明显的夸大、虚标性能指标,严重误导了消费,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据信息产业部数字电视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发布的《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产品质量报告》显示,目前通过高清或标清认证的平板电视产品中,对比度指标范围一般在150∶1-500∶1之间;液晶电视的有用平均亮度指标一般在350cd/m2-600cd/m2之间,个别产品可达到700cd/m2,等离子电视的有用平均亮度指标一般在40cd/m2-100cd/m2之间。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助理赵新华表示,《数字电视显示器通用规范》早在2006年3月就已公布,并已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液晶等离子电视的各种主要性能指标标识都进行了标准说明,企业应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夸大、虚标指标只会使竞争恶化。

  对于消费者应该如何正确选购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产品认证中心胡静宜介绍说,最简单的就是看平板电视有没有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高清认证,一般会在产品正面贴有“高清认证”标识,或者要求销售人员出示该款产品的高清认证证书复印本。现阶段,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平板电视粗略估计超过600款,另据不完全统计,市场上通过高清或标清认证的总共不到200款,其中TCL32英寸以上送检液晶电视全部通过高清检测,夏普、厦华、索尼、三星、长虹等企业的一次通过率较高,产品质量一致性较好。

  专家提醒说,消费者购买高清平板电视应提高警惕,个别企业在认为自身产品“已经达到了高清标准”的情况下,对外宣称是“高清电视”,而实际上并没有通过国家高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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