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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企业平板电视主要性能指标夸大虚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新日期:2007-03-22 作者:朱文
    “对比度10000:1,5000:1,3000:1”、“亮度1000cd/m2”的宣传广告在平板电视卖场随处可见。专家指出,个别企业平板电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夸大、虚标,误导消费,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据日前发布的信息产业部数字电视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产品质量报告》显示:目前通过高清或标清认证的平板电视产品中,对比度指标范围一般在150:1至500:1之间;液晶电视的有用平均亮度指标范围一般在350cd至600cd/m2之间,个别产品可达到700cd/m2,等离子电视一般在40cd至100cd/m2之间。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助理赵新华表示,《数字电视显示器通用规范》早在2006年3月就已公布,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液晶和等离子电视各种主要性能指标标识都进行了标准说明,平板电视企业有义务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执行,夸大、虚标指标只会恶化竞争。

    对于消费者如何正确选购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产品认证中心胡静宜介绍说,最简单的就是看平板电视产品有没有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高清认证”,一般会在产品正面帖上“高清认证”的标识,或者销售人员可以出示该款产品“高清认证”证书复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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