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先生反映,两个月前,他在蓬莱一家电经销处购买了某品牌32寸液晶电视机一台。平时由于常到父母家里,因此电视机买回来后,也就看了20来天。可前几天,他在家里看电视时,电视机后壳处突然
李先生说,看到电视机冒烟后,他吓了一跳,赶快把电视机关了。他回想一下,平时也没有违规操作,电视出现这样的问题应该是性能故障。于是李先生急忙拨打了经销商的售后服务电话,讲明情况后要求退货。而经销商却说,商品售出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换。在几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将经销商投诉到消协。
消协的工作人员在调查后认为,李先生所诉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立即与经销商和厂方取得了联系,厂家派出技术人员到李先生家查看了电视机后,认为是性能故障,与李先生的使用没有关系。最后,经销商同意给李先生重新调换了一台新电视机。但针对经销商随意改变“三包”规定、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