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简陋工作台,翻新旧电视机,这些未经质检的电视机就直接卖出投入使用,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蓬江工商分局环市工商所就查处了这样的一起案件。有关人士指出,这样的电视机一旦引起消费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蓬江工商分局环市工商所查处一个位于江门市东风乡的电视机翻新加工点,现场查获58盒电视配件。
该工场面积约60平方米,房内存放有大量电视机包装箱及一批电视机配件。房内放有一张简陋的工作台,有2名工作人员正在装配、改装旧电视机。
经初步了解,该工场负责人从各废品回收站收购旧电视机,再进行装配调试,重新装上新外壳。其后,将翻新好的电视机销售给一些出租屋和旅店。由于该加工点负责人现场无法出示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当即决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随着家用电器更新换代高峰期的来临,每年都会淘汰大批的彩电、电脑显示器等家电产品,而这些淘汰的彩电、电脑显示器等家电产品大多都直接卖给了上门收购的小商贩或二手市场。一台旧家电从收购到翻新后转手售卖,差价可达几百元之高,在这种利润诱惑下,极个别经营家电的商家开始热衷于经销翻新电视机。
由于价格便宜,翻新电视机目前在我市有一定的市场,主要购买人群为打工人员、农村贫困家庭以及经营出租屋和旅店的人士。
有关人士指出,翻新电视机流入消费市场,存在较大的社会危害:一是翻新电视机都是废旧电视机的部件简单拼装测试而成,很多电子元件已经老化,产品质量没有保证,极易漏电、自燃并引发火灾等事故等;二是翻新电视机来源不明确,产品正常的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一旦引起消费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此类电视机时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