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需求单位的采购申请,需采购视频安防监控报警系统一套。经财政局批复同意,决定以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请愿意参加投标的企业于2007年11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到楚雄州档案局进行实地堪察,联系人:王海兵 联系电话:0878-8989515
二、有意合作的厂、商请勘察现场后根据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认真制作设计方案并参加投标,投标文件请于2007年11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现场送达至我中心(楚雄州公务中心东楼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政府采购中心),提前或推迟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2、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或说明;
3、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5、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原已在我中心参加过投标并备案的供应商无须提供)。
7、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安防资质
四、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复印件附在报价表后,原已交纳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须再汇)。
收款单位: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楚雄州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帐 号:2516032609200006606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按原账号退还;
3、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投标人须知:
1、办公楼内视频安防监控报警系统布线已在大楼建设时布好,不需布线;办公楼外加装4个摄像机需布线;
2、投标报价须包含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的一切费用;
3、设备须送到使用单位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
4、中标商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证、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
5、签订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6、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7、付款: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六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9、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六、评标原则和办法
1、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定,按性价比较优、方案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当地企业优先)。
2、本次招标由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78-3389886 3389887
传真:0878-3389886
地址: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楚雄开发区州公务中心东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