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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三包规范 平板电视机投诉处理难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更新日期:2007-11-05 作者:佚名
    10月中旬,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今年第三季度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情况。该会第三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62件,解决1160件,解决率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万元,其中家电、手机、服装鞋帽投诉量较大。

  辽宁省消协秘书长冯安祥向记者介绍说,有关电视机的质量投诉占全省第三季度投诉总量的16%,比上季度提高了5‰,投诉品种主要集中在平板电视上。消费者不满一些平板电视机生产企业制订的“三包”方案,大多数经营者只强调平板电视机相对于传统显像管电视机的优点,而对整机和主要部件过短的包修期避而不谈,没有尽到积极履行告知的义务。

    现行“三包”规定明确了黑白电视机和彩色电视机整机“三包”期限为1年,主要部件“三包”期为3年,同时注明了“主要部件”指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由于这些部件仅限于显像管电视机,而等离子、背投、液晶等平板电视机的主要部件不在列举范围之内,部分厂家借此为不履行“三包”义务找借口,最终酿成平板电视机投诉处理难的尴尬局面。

  据了解,近期利用电视、网络、邮购等形式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在辽宁省内有所抬头,主要表现为,部分经营者利用媒体进行诱骗营销活动,夸大其词、鼓吹功效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当消费者发现上当后,不法经营者早已携款而逃,消费者的损失难以挽回。还有的不法经营者在媒体上做广告,骗取邮购商品费用,消费者汇款后,再谎称运输出现了问题或是干脆不发货,更有甚者在消费者查询时,谎称商品被海关暂扣需要另交费用,引诱消费者再次上当受骗。

  另据介绍,手机投诉仍是难以解决的顽症,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手机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水货、翻新手机扰乱市场,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二是经营者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履行“三包”规定,维修部在维修过程中不给消费者提供维修单据,经营者与维修部互相推诿责任;三是检测机构缺乏,鉴定费用高,程序复杂,消费者无力承担;四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手机实际功能与宣传不符;五是有的维修站点返厂维修不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而鞋类投诉多集中在质量问题上,如穿后开胶、鞋底断裂、鞋面退色、鞋底渗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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