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一份来自山西阳泉市的张先生对三星电视的投诉。记者当即与张先生取得了联系,张先生与2005年8月份花了15000大元购买了一台型号为三星sp54t8hx的液晶背投彩电,此电视在2006年7月份不到一年的时间就罢了工,三星售服人员上门维修好后还不到三个月,这台问题电视又罢工了,这次再找三星的售服人员,人家说什么也不管了,到现在为止已经拖了3个月了,三星方面也没有任何动静,张先生实在忍受不了这样的“服务”,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只好求助本网。
投诉内容:
购买时间不长以经坏了二次了,第二次坏了报修三个月了也没有任何消息。想不到三星电视的质量这么差,真是没着了。
投诉人要求:换新机!
大宝回复: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由此可见三星方面的无故拖延是对消费者的极度不负责,更无视中国法律制度的存在。如果三星方面一直保持这样的服务态度和方式,这又如何让我们的消费者再次掏腰包去购买三星的产品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在没有维修人员上门检查维修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张先生的电视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罢工,所以要求换新机的条件暂时没有依据。我们只希望三星方面能够重视此问题,尽快为张先生检查并维修好问题彩电,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