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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攀比对比度 专家称平板性能宣传有误

来源:天极 更新日期:2007-01-07 作者:张颖
    平板电视厂家都宣传高亮度,但并不是越高的对比度就代表产品的质量越好。”中国信息产业部数字电视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张素兵博士今天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如今彩电厂家存在盲目攀比平板电视对比度的现象,在宣传上误导消费者。

  昨天,天极Chinabyte在北京家电卖场看到,夏普32英寸和37英寸液晶电视为“1200:1对比度”;康佳靓影20系列37、40、42、46英寸液晶电视的对比度均为“5000:1”;LG的42英寸和50英寸爱看系列液晶电视为“10000:1对比度”;松下42、50英寸等离子电视为“最大10000:1的对比度”;海信42英寸等离子电视为“15000:1超高对比度”。

  张素兵博士介绍说,在国家数字电视行业标准中规定,平板电视显示屏的对比度要求是大于等于150比1。但是目前市场上平板电视厂家在宣传中常常标称自己的产品达到800:1乃至15000:1的超高对比度,这是不正确的,是误导消费者的做法。“一般来说,对比度越高,图象灰阶图象能力越强,有利于提高图象的质量,但过高的对比度不能无限的提高图象质量。高对比度并不能完全代表产品的质量水平。”

  张博士还指出,平板电视过高的亮度,一不利于节能,二对人眼的健康也会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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