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烟台的孙先生为支持当地品牌,在苏宁电器购买了一台海信HDP3419CH彩电,花了3999元。然而,好景不长。2006年8月17日,彩电就出现了图像时有时无的问题。孙先生赶紧报修,海信维修工上门两次,并更换一次配件,但未修复。之后,孙先生再联系海信维修站,对方均告知没配件,还要等!
求助信原文如下:
我2005年10月买的34寸海信彩电坏了,上门两次未修好就没人再来了,打本地和总部的电话也是一等再等,报修一个月了也没有管的,海信实在太差了,千万别买,我这个电视看了还不到一年呢。
求助人要求:更换新机!
王博士观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虽然《消法》并未对维修时间进行限制,不过海信方面理应多为消费者考虑考虑,加快维修速度,保证维修质量,早日让孙先生用上正常的彩电。此外,我们也要提醒孙先生:彩电此次维修后,如在保修期内仍出现故障(人为因素除外),即可要求商家或海信维修站更换新机或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