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女士于2003年5月4日在南岗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款价值3000元的数字高清电视,竟然年年出现质量问题,“2004年4月份,电视突然开关失灵了,后来厂家售后维修人员上门查看后,告诉我‘行输管’的部件坏了得更换,换了一个新的后,电视又正常运转了。”
2005年的4月份,韩女士家的电视再次开关失灵,后经厂家维修人员查看后,告诉韩女士去年更换的“行输管”再次出现故障,所以,这回还得给韩女士更换这个部件。维修人员称更换的部件如果再出现问题,那就不排除是电视本身有质量问题了。
可今年的6月份,韩女士家这台更换两次的“行输管”再一次“罢工”了。面对这台3年同一部件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彩电,韩女士当即拒绝了维修人员再次更换零件的要求,遂找到厂家售后的负责人,要求对这台问题彩电给予退换或更换。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均不能达成一致。7月17日,韩女士来到消协进行投诉。在消协调解现场,面对韩女士的要求,厂家售后的负责人称可以赠送一些纪念品或延长保修期作为补偿,对于其他要求不能接受。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按《消法》规定,彩电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3年,但行输管不在主要部件保修范围内,但韩女士的彩电3年内连续三次出现同一故障,作为厂家,应该给予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就此事,厂家负责人解释,他们很同情韩女士的遭遇,他们会严格按照《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这同一部件连续出现质量问题,他们也说不清楚什么原因,如果想要弄清楚是否是机器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得到有关部门做鉴定,如果消费者主张做鉴定,他们会积极配合。
如今,韩女士已准备到有关部门为这台彩电“验明正身”,要为自己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