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售货员因夸大家电功能而误导消费者,从而引发一场纠纷。
消费者曲先生06年6月27日在沙河口区某商场选购电视机,当他逛到某知名品牌家电专柜时,售货员的热情服务让他停了下来。
售货员向曲先生极力推荐一款最新型号的彩电,曲先生通过售货员的说辞,认为该款电视功能多、兼容性大、“超值”,便买了这款万余元的彩电,喜滋滋地搬回了家。
到了晚上,家人下班都回来了,一家人围着这台新买的彩电,对照着说明书开始研究起来,曲先生觉得售货员向他宣传的很多功能实际上根本用不上,越想越觉得这万余元花得不值。次日,曲先生去商场要求退货,因电视无质量问题而被拒绝退货。无奈,曲先生只好求助于沙河口区消协。
消协对事件进行了核实,确认是售货员在向消费者介绍时夸大了彩电功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从而在实际使用中感觉心理落差太大。虽然电视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不构成消费者退货的条件。但是根据《消法》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等相关规定,在消协的调解下,最终商场专柜为曲先生全价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