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新闻

揭露市场欺诈内幕:降价彩电售价比原价高

来源:华商报 更新日期:2006-07-17 作者:李琳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通报了上半年商业零售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抽查涉及十多家商场超市的千余种商品价格,查处价格欺诈案10件,共实施经济处罚28.7万元。

  目前西安市场上价格欺诈的形式花样百出,真假难辨,物价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醒市民睁大眼睛明白消费,加强防范意识。

  价格欺诈主要表现有:

  (一)虚构原价。

  降价标价签标示的原价没有成交过。如某超市销售的一种电磁炉标示原零售价368元/台,经检查所谓“原价”从未销售过;

  降价标价签标示的“原价”不是降价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某店销售“厦华彩电”标示原价3697元,现价2997元,实际降价前七日内的最低销售价格就是2999元;

  商家无法提供相关交易记录,根据规定,不能提供交易票据的,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

  (二)虚假优惠打折。

  如某店销售“长虹彩电”标示1997元,宣传牌标示降价200元,实际降价前7日内的最低销售价格为1699元,其标示1997元的行为,构成虚假优惠打折。

  (三)销售商品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如某店,广告承诺该店商品为市场最低价,买贵可以退差价。有顾客买后,发现别的卖场还有低价,结果该店以各种借口不退差价,这构成价格欺诈。

  (四)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他人交易。

  如有的商场把正常销售商品和降价销售商品都用“超低价”宣传标示,还有的用“低价”、“促销价”、“惊爆价”等模糊价格标示。

  (五)标示的市场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六)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未降价商品使用标有“降价商品”的宣传牌。如有的超市在商品上方悬挂“降价商品”的广告宣传,但从电脑销售显示,该商品从未降价;标示“减价”但幅度未达到宣传的减价幅度。如某商场标示“减价50%”,实际减价幅度未达到50%。

  (七)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标示高价进行结算。

  有些超市标价签或宣传牌标示降价了,但结算时并未降价。

  (八)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物品为假劣商品。
 
  许多卖场用“买一赠一”等标示,没有赠品的品名和数量。此“一”非彼“一”,前“一”非后“一”。

  (九)在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中,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属价格欺诈行为。

  (十)明码标价不规范。

  主要有:降价商品不使用降价标价签;降价标价签填写不全;优惠打折等不标示或标示不明确;用自制标价签和宣传牌等标示价格;标价签填写不全或项目填写错误。
推荐液晶电视品牌
广告联系:010-82755684 | 010-82755685 手机版:m.pjtime.com官方微博:weibo.com/pjtime官方微信:pjtime
Copyright (C) 2007 by PjTime.com,投影时代网 版权所有 关于投影时代 | 联系我们 | 欢迎来稿 |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网友评论 返回顶部 建议反馈
快速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点一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