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日,上海的周先生为筹备婚礼,在当地国美电器购买了一台42寸三星等离子彩电,花了12999元。因周先生尚未入住新房,因此,一直没使用彩电。十多天后,周先生来到新房打扫,这才发现遥控器根本没法用,他赶紧联系国美,换了个新遥控器。
当月30日,周先生住进新房后发现彩电图像模糊,尤其是运动画面,根本看不清楚。周先生在第一时间致电三星维修点,对方上门检测后声称是正常现象,没法处理。谁知,没几天,周先生又发现彩电有个红色亮点,他报修后,三星依然告知是正常的。为此,周先生也联系过国美,但客服表示是信号的问题,很正常。
求助信原文如下:
三星太让人失望了!2006年5月1日,我和女朋友为新婚做准备到各大家电市场选购新房客厅使用的彩电,最后在国美浦建路店购买了一台三星五一新上市的42E7S等离子,并定在5月7日送货安装,7日安装时因为挂架送错,导致最后到晚上9点左右才完全完毕,所以当时没有太仔细的检查就离开了新房(婚前新房一般是空关的,只有周末放假才来整理整理)。
之后到了5月13日,和我女友来到新房,开始仔细研究时发现遥控器有几开关失灵了,开始以为没电了,换新电后还是老样子。我打了客服电话,回答是要一周才能换新的,原因是本机是新品,上海还没有备件。我实在心急,就赶到国美浦建路店,和样机对换了遥控器,该问题算是解决了。
5月30日,我开始常住新房,仔细看了有线和DVD效果,发现图象在运动的情况下有色块线框的感觉,颜色也有些偏差,足球节目中奔跑的人基本看不清。之后我怕自己对电视要求过高,就先到家电市场用先前放过的片子试了试其他品牌的同规格的等离子电视,最后发觉只有我的电视有以上情况。当天回家后,我用电脑液晶和电视同时接电脑,用测液晶响应时间的软件测试,发现电视的响应时间还不如液晶的。
我马上电话至三星客服,6月3日维修人员上门检测,对方看过我的电视后答复:“你说反映的问题是有一点,但是正常情况,现在的技术只能做到这样!”我无法接受三星开具的一切正常的鉴定书。
6月4日傍晚,我在观看DVD时发现电视偏下有个红点不停地闪烁,当时真是气傻了,再次报修。第二天,维修人员来到我家,看过现象后答复我一个亮点属于正常情况,没法处理。我当场打电话给800客服,工作人员说给我做个登记,呆会儿会有相关人员与我处理。
20分钟后,一位自称三星售后经理的人回了电话,问我是否是有个亮点,问维修人员是怎样判定的,然后就和我说“维修人员判定是正常那就是正常的,正常的就谈不上解决了”,之后我问他要判定的标准和电视响应时间的参数,对方的回答是“判定的标准是我们三星内部的,不能给你,不是顾客要求什么我们就给的,电视的响应时间参数我也不知道,你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问国家,国家有规定的!”我当时十分气愤,叫他原话再说一遍,我要录下来,他听我要录音马上挂断了电话。
之后,我又打到国美浦建路店的三星柜台,给的答复是“运动图像不清楚是因为这是高清电视,接收模拟信号的原因(DVD也是模拟信号),等有了高清信号就好了;关于有亮点是正常的,如果有疑问你可以打消协电话!”
我搜索了一个下午,网上也没找到什么国家标准,到底等离子的亮点是否正常呢?难道运动图像的好坏真要到质量检测部门做鉴定吗??
求助人要求:退货!
王博士观点:
买等离子彩电本来是为了享受,可如今,这台万元等离子还不如普通彩电清晰,周先生后悔极了。更让周先生恼火的是,三星和国美不但不承认故障,“等离子彩电就这样,目前只能达到这种技术!”双方还理直气壮地告诉周先生:“如果你不相信我们的话,可以找消协,也可以找国家问个清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因周先生家的三星等离子彩电已购回一个月,超过了7天包退换期,因此,周先生的情况不符合退货条件。可我们想问问三星和国美:等离子图像模糊、有亮点当真都是正常的吗?我们希望三星和国美能尽快联系周先生,核实情况,并妥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