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06年6月26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有关规定,经过听证会论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发布了本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城乡居民家庭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第一终端每月每终端20元,第二、三终端每月每终端10元,第四及第四以上终端按照第一终端收视维护费标准收取。转换有线数字电视后,传输的基本视频节目应不少于56套,同时提供数据广播服务、电子节目指南等服务。
在整体转换期内,对于登记在册的合法有线电视家庭用户,按每独立户免费配置一台机顶盒(含智能卡);新报装的用户,在办理有线电视入网手续后,按每独立户免费配置一台基本型机顶盒,其余终端由用户自费购置机顶盒。整体转换期结束后新报装的用户,自费购置机顶盒。第二台及以上终端安装数字广播电视所发生的工料费,据实向用户收取。第二台及以上终端智能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有线数字电视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凭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对城乡居民用户中的孤老优抚救济对象及特、一等伤残军人,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对其他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及特困户的家庭,其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上述用户如果开启第二终端,则所有终端均按普通家庭用户收费标准执行。
对于不自愿接受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用户,应保证其继续收看5套基本模拟广播电视节目,收费标准为每月每终端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