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1)电视机。单价或同批次5000元以上。
(2)电冰箱、冰柜。单价或同批次5000元以上。
(3)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等。
(4)空气调节设备。包括:中央空调、单个或批量采购在5000元以上的空调器、除湿设备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含PC服务器。
(2)打印机。单价或同批次5000元以上。
(3)传真机。单价或同批次5000元以上。
(4)复印机。
(5)投影仪。包括:视频展台等。
(6)扫描仪。单价或同批次5000元以上。
(7)UPS。
(8)软件。包括: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等应用软件。
(9)单价或批量在5000以上的计算机配件。
3.家具
(1)办公家具。单价或同批次5000元以上。
(2)宿舍家具。单价或同批次5000元以上。
(二)专用设备。
1.印刷设备。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碎纸机、速印机等。
2.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其他网络设备(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
3.医疗设备。
4.计划生育设备。单价或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
5.档案、保密设备。包括:密集架、保险箱等。
6.教学、实验仪器。单价或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
7.会议系统设备。包括: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
8.体育设备。单价或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
9.电梯。
10.锅炉、厨房设备。
11.通讯工具。单位或批量在5000元以上。
(三)交通工具。
1.公务用机动车、船。
2.专用汽车。包括:工程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各种环卫车辆等。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基建、装修、修缮、市政、人防、交通、绿化等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
1.印刷。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大宗宣传印刷等。
2.汽车保险。
3.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照执行苏州市本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