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不少电视机使用期限的临近,其安全系数也在不断地降低。日前本市发生了一起因消费者超龄使用的电视机爆裂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家中财产因此毁了大半。昨天,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超龄电视机存在安全隐患,并已向家电行业提出了在使用说明书上增加相关警示用语的建议。
事故重放“年迈”电视机成“导火索”
日前消费者周女士向市消保委反映了其家中电视机爆裂引发火灾的事故。周女士说,自1996年购买以来,这台彩电始终正常工作。今年3月,电视机屏幕突然出现直线闪光,还发出滋滋响声,此后便发生黑屏现象,并伴有异味。周女士急忙拨掉电源,出门去请专业维修人员。谁知她回来时,家中已燃大火。虽经消防部门及时扑救,但是其家中财产已毁了大半,损失严重。
据专业人士介绍,现在消费者家中的电视机使用8年以上的已不足为奇。随着家用电视机使用期限的临近,其安全系数也在不断地降低。周女士家的电视机已使用了近10年,超出了8年的使用期限,不安全隐患较以前大为增加。如果消费者不注意维护,这种“超龄服役”的电视机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目前,市消保委正在积极为周女士进行调解。
现场调查使用期限少人知
昨天下午,记者走进中山公园附近两家家电大卖场,一一翻看电视、冰箱、空调等常用家电的使用说明书,发现除了少数进口品牌外,都没标注使用期限或相关的警示类用语。
记者问几位营业员为何没标“使用期限”,他们不屑一顾地说,这是厂家的事,再说国家也没有强制规定要标。在某品牌电视机柜台前,一名男营业员殷情地向记者推销他们的产品。当记者问他,这个牌子的电视机能用多少年时,他随口说:“十五年、二十年没问题。”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一些正在选购家电的顾客,他们大都知道压力锅、煤气罐有使用期限,汽车有强制报废期限,但从未听说电视机、空调等还有使用期限,更不晓得家电超期使用会有什么后果。“多数家电是家里的一笔大开销,即使超过使用期限哪能说扔就扔,坏了修,修好再用,发生爆裂好像不大会。”有顾客表示。
消保委使用期限应强制说明
在合肥路一家家电维修门市部,一位师傅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由于电视机受到震动、冲击、碰撞、骤冷、骤热以及电视机内尘埃污垢过多,或电线短路造成局部过热等原因,都可能引起显像管爆炸。电视机超过使用期限后,电器元件就会老化,图像不清楚,用户常用拍拍打打的方法来解决,这样电视机随时可能发生爆裂。
据记者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对电器的使用期限都有说明,许多品牌明确规定若干年后将不再提供零配件。而在我国,家电说明书标注使用期限的还没有。“其实,这种做法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包括对产品安全使用期限的了解。应当将此作为一项产品的强制性说明,对消费者进行警示。”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已向家电行业提出了建议。
电视机你真的会看么?
■连续收看3小时后,需关机10-20分钟再开机,以防机内元件温度升高而烧毁变压器等元器件发生爆炸和火灾。
■电视机如遇图像逐渐缩小变暗、上下左右有亮线、黑白点和条状带、有异味和冒烟等情况,要立即关机检修。
■电视机四周应留有5-10厘米以上空间,关机冷却一段时间后,才可将电视机罩住防尘,每年至少应两次除尘。
■不可将电视机等置放在距离热源较近的地方,要注意散热通风。
要在干燥的环境中使用电视机。
■要防止强光长时间直射屏幕,不可用冷水、湿抹布擦拭刚开机的电视荧光屏,以防显像管爆裂。
■即便在使用年限内的电视机,消费者也应当定期请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以确保机器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