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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高清电视认证机构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来源:新浪科技 更新日期:2006-04-13 作者:佚名

    2006年3月31日,信息产业部公布了业界期盼已久的25项数字电视终端产品行业标准,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截至2006年4月12日,短短十几天的时间内,已经有TCL、海尔、海信、康佳等多家彩电企业的数十个型号通过了该认证,拿到了相关证书,并且据有关消息称,这还仅仅是首批型号。

    原本目的是让消费者能明白消费购买的数字电视是否符合标准,而如此快的认证消息又引发了新的疑惑:“认证难道不要进行检测吗?检测难道不需要时间吗?”有关专家也表示:“以前大家说市场上都是假高清,而一夜之间,市场上又全变成获得认证的真高清了。这也太儿戏了吧!”

    对于这个问题,上海律协特邀委员、法律专家赵占领表示,作为认证机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依法办事,对认证产品进行多方面测试,以保证产品的指标、性能符合要求等。如果有消费者发现,厂商宣传的通过认证的产品没有达到认证标准,那么完全可以对制造商和认证机构进行起诉,一经查证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认证机构和有关人员也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

    “认证技术规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消费者认清了产品。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认证机构各自编制技术规范,造成了同一种认证对象(尤其是产品)存在多个技术规范,有的机构制定认证技术规范时未按科学程序论证,草草裁剪标准后即用于认证。这样的认证技术规范缺乏科学性等。”国家认监委有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这样表示。国家认监委于2006年1月23日发布了《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此举将有助于改善目前认证混乱的现状。经国家认监委备案的技术规范的相关信息,包括技术规范的名称、备案号、发布号、发布单位、适用范围、联系方式及其他有关说明性信息,以国家认监委备案公告的形式发布,并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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