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人日报》刊登了一条让我很是担心的消息:信息产业部将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规定,彩电使用7年后强制报废。
我一想,我家的彩电是1997年底买的,现在都8年了,这期间坏过、修过,不过还将就能看,于是在近期也没买新彩电的预算。那么,到了明年3月,会不会哪天正在看电视,某个部门的工作人员突然破门而入,把我的电视机搬走?然后告诉我:“你的电视超过了使用期,我们把它搬走,进行‘强制报废’。”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电视机即使超过了7年,只要还能看,就会继续看下去,就算换台新的,谁也舍不得抡起大锤把那旧的砸个稀巴烂以“报废”。既然老百姓舍不得“强制报废”,这个由信产部、发改委等7个部委联合制定的“7年强制报废”谁来执行呢?采取什么办法执行?难不成让这七大部委抽调人员组成一个“电视机报废队”,挨家挨户去搬电视砸电视去?实在人手不够让彩电厂家“出人出力”?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旧的报废了,他们肯定是要买新的,厂家不就有了商机了吗?企业出人“帮忙”,肯定不会要“工钱”的。
报道说,信产部经济运行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彩电使用年限过长容易对眼睛造成损害,辐射也会随之增加,旧彩电出现短路的可能性增大,严重的还会引起燃烧甚至爆炸。任何产品都不可能无限期地使用下去,老化后会产生安全问题,所以超期服役的家电产品如出现安全问题将不再由企业负责。
这话好像有道理,但7年为限不知道咋定出来的,再说了,笔者真的猜不到他们打算咋样执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