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处理供应商投诉事件是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的时效性和政策性极强,投诉事件处理的质量如何事关整个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与否,因而各地对此都很慎重。但投诉事件处理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时常受到各种外界力量的干扰,发生在某地的一起“没有句号”的投诉事件就是一个“例外”。
一、“没有句号”的供应商投诉处理事件
某采购人欲采购5台视频展台,预算价35000元,当地已对视频展台实施了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有A、B两家,采购人来到采购中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采购中心的同志依据生产厂家控制价和定点供应商投标让利率给出了采购指导价,并告知采购人“你们依据指导价在A、B两家询价,取价格低的为成交供应商,询价时应组成包括专家在内的3人以上询价小组,不能将一家供应商的价格信息透露给另一家供应商”,下午采购人打来电话说,“我们确定A为成交供应商,每台价格6800元,A供应商着手备货”。不料次日上午,采购人又打来电话说,“昨天的成交结果能否作改动,因为我们把6800元的价格告诉B供应商后,B说他们可以再降20元一台,所以我们考虑选择B”,采购中心同志答复“成交结果已经确定,不可随意协商改动,最终采购人还是选择了B。此时, A供应商已将货备齐并准时整装待发, A不服且气愤异常,遂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提出质疑,继而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监管部门在受理投诉后也组织专人进行调查,但就是没有“回音”,眼看过了30个工作日,投诉人硬是没接到监管部门的只言片语,更别说书面形式的处理决定,又过了一段时间,投诉人按捺不住主动登门要处理决定,可就是没有处理决定,投诉人只得隔三差五地来“转悠”,这起投诉事件的处理始终没划上“句号”。
二、原因分析
一起原本十分简单的供应商投诉处理事件为什么会久拖不决,令投诉人倍觉无奈,也令受理部门觉得很被动,据知情人透露,主要原因:一是幕后力量介入,在投诉事件处理过程中,不断地有“高层人士”打招呼要求“适可而止”,不要把事情“搞大”,执法人员感到压力很大,公正执法遭遇了权势的挑战,以致一拖再拖,拖而不决;二是执法人员“心慈手软”,执法刚性不够,关键时候“顶”不住、“扛”不住,认为一旦处理将给被投诉的供应商造成不良影响,本着放人一马,得饶人处且饶人,于是采取拖的策略,实施模糊操作,以求让时间来“淡化”一切,消磨投诉人的锐气,让投诉人知难而退,最终平息事态;三是投诉供应商未能坚持到底,实践中不少供应商往往很有“理”,但法律知识缺乏,以致投诉无门,从而延误宝贵的时间,丧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确实让人感到很可惜。
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处理供应商投诉事件是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的时效性和政策性极强,投诉事件处理的质量如何事关整个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与否,因而各地对此都很慎重。但投诉事件处理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时常受到各种外界力量的干扰,发生在某地的一起“没有句号”的投诉事件就是一个“例外”。
三、职能部门要为投诉事件依法“划句号”
投诉事件久拖不决将产生很多不良反应,一方面,投诉供应商会认为监管部门执法不力,无力履行维护公平、公正政府采购秩序的职责,显得很无能,刚性不够,于是“翻脸不认人”,将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监管部门推到“被告席”上,这样的事件已不鲜见;另一方面会无情打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信心和热情,权益受到侵害却无处申诉,供应商认为找财政部门不管用,以后遇事可能“乱告状”,破坏供应商投诉事件正常的处理机制,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更多被动。另外,投诉事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就意味着违法违规供应商游离于法律监督和文件规范之外,不守规矩的供应商会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必须把依法做好供应商投诉事件的处理工作作为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并以此来加快建设法治化政府采购步伐。
首先,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而不干预干扰正常的采购工作,不乱打招呼,不搞以权压法,带头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倡导有序竞争,维护采购秩序,绝不给监管部门的同志制造“麻烦”和施加压力,让执法者能够放手刚正执法,打消其后顾之忧,做建设法治政府采购的领导者和践行者。
其次,监管部门在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时必须坚持法律为先,不可挑战,不畏权,不畏关系,积极作为。拖着办、或拖着不办绝不是解决解决问题的办法,应以积极的态度主动工作,必须按规定程序受理、处理,区分正常投诉和恶意投诉,在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及时处理,不可置之不理,如内容不符规定,应告知投诉人修改后再投诉,如不属本部门管辖的应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不可马虎从事,力求善始善终。同时,要敞开供应商投诉之门,为供应商做主,让受委屈的供应商有话敢讲,有冤好申,宣传投诉处理办法,公布投诉电话,方便供应商投诉。
再次,供应商要学会依法维权。投诉过程中不可慌乱而“四处喊冤”,也不可困在家时生闷气,要懂得按程序办,先质疑,再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书,如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应立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要坐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