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的樊先生于2005年4月在当地国美电器购买了一台康佳彩电,花费8000元。谁知,这台高价彩电仅用7天就坏了:开机5分钟就出现色斑。樊先生赶紧联系康佳客服,维修工上门检测后告知零件坏了,但没配件,要等。可樊先生万万没有想到,这一等就是7个月。期间,樊先生多次联系康佳维修点,要么电话无人接听,要么被告知维修工外出了。
至2006年2月,樊先生总算盼来了配件,可换上后问题依旧。此后,康佳又先后为彩电维修两次,但始终没法正常观看。如今,樊先生再报修,康佳维修点则声称:“出现色斑那就关机休息20分钟再开,现在只能这样了,我们也没办法!”樊先生欲哭无泪:“开机5分钟就得关机休息20分钟,这电视还能看吗?”
求助信原文如下:
去年4月买的康佳P3618T彩电,看了7天屏幕出现色斑,找售后服务被告知关机20分钟再开,可开机后不到5分钟就又出现了色斑。我只好又打电话,沾化和东营的售服都来看了,说没有配件要等厂里寄来配件。这一等就是7个月,在我再三催促下,配件终于来了。可是换上后故障依旧,沾化售后服务于2006年2月13日把电视运回修理,直到23日送回。开机5分钟后故障依旧,售服人员就又把电视运走并于第二天运到济南修理。3月10日送回我处说已修好,但开机5分钟后故障依然存在。
我就打电话找售服人员,他说就这样了,出现色斑后关机20分钟再开。我说看5分钟再关20分钟,这电视怎么看?售服人员说济南就这样说的,有问题找他们。难道康佳就是这样?我买电视是看的,不是花瓶!
求助人要求:退货!
王博士观点:
根据1993年10月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由此可见,樊先生的情况已符合退换条件,可要求国美或康佳维修点按当初的购买价全额退款。
通过樊先生的案例,我们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
1、在保商品在包退(购机7天内)、包换(购机15天)期出现性能故障(人为因素除外)后,应及时与厂商联系,要求退换。否则,一旦错过包退换期,后患无穷;
2、在保商品维修60天后仍不能修复,可要求厂商更换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