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新闻

“彩电使用7年后强制报废”规定引发争议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日期:2006-03-25 作者:黄汉英 石心竹

    日前,有消息传出,在信产部在海南三亚举办的彩电厂家内部研讨会上,国内彩电厂商纷纷提出实施“彩电使用7年后强制报废”的规定,厂家一致认为,这个规定将加速彩电产品的更新换代。不过,对于这个厂家积极推进的规定,不少专家、商家却持不同的态度。不少专家指出,即使规定出台,执行的难度也相当大,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标准不合适。

厂家:有助加速产品更新换代

  实际上,对于这种“七年大限”的说法,源于信产部计划出台《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之时。记者证实,在此前信产部召开的彩电厂家内部研讨会上,彩电企业多次提出过“强制报废”的观点。不过,《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只是规定,生产者必须在电子信息产品上注明安全使用期限,但是其中并没有提及任何电子产品的使用年限。

  记者获悉,实际上,大部分厂家在生产家电产品的时候都会有个设计的生命周期,通常而言,彩电为10年,而在实际生活中,电视机一般的正常使用寿命为7-10年,“七年报废”的观点将彩电的使用寿命限定在最短的时间范围之内。有彩电企业研发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CRT彩电中的显像管、电路和电解电容等单一零部件出现故障都不可怕,最怕是引起其他零部件的连锁反应,造成彩电整机内部短路、断路等而引起火灾,因此要求强制报废也是从消费者安全的角度出发制定的。也有企业分析认为,彩电强制报废可以加快收回在新产品研发上的投入,也可实现对新技术的持续性投资,加速彩电产品的更新换代。

专家:实施强制报废困难重重

  对于部分厂家积极推进的“彩电使用7年后强制报废”,帕勒公司董事、家电业资深专家罗清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虽然我们国家在类似回收、报废这样的规定有不少,但是要执行起来非常困难,一些声称报废的彩电都会流入旧货市场,并没有真正报废,中国市场的庞大决定了“强制报废”非常难监控。他认为,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主要是想杜绝电子产品的污染问题,但在消费者认识还没有提升到一定程度,加上各个地区的差异性,要强制推广非常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咨询中心副主任陆刃波也持同样的观点,认为每个产品都有自己的产品周期,由于彩电的安全系数比较高,其产品周期相对没有明显的界线,加上每个家庭使用的频率不一样,“七年报废”的硬性规定难有说服力。

商家:报废不应该是强制性的

  苏宁电器广州大区彩电事业部部长陈祥认为,国家要出台这样的政策,应该是站在减少污染和安全的角度考虑,但是执行的时候困难非常大,因此强制的性质,并不适合用在彩电报废上。他认为,商家积极推动这个政策,主要是从为自己增加销量、加速产品更新换代的角度考虑。

  也有观点认为,这种规定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帮助企业更新换代的同时,也带来维护、环保、回收等一系列问题。一旦规定实施,国内彩电厂家将统一粘贴“7年强制报废”的标签,这个规定需要国家拥有完善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

  而创维数码执行主席王殿甫认为,这样的规定出台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不存在用七年扔掉舍不得的问题”,他认为,随着技术的更新,电视的清晰度越来越高,设备更新也是必然的,消费者不会不愿意。“这是中国消费观念的问题,在国外,家电用个3、5年就淘汰了。”

推荐液晶电视品牌
广告联系:010-82755684 | 010-82755685 手机版:m.pjtime.com官方微博:weibo.com/pjtime官方微信:pjtime
Copyright (C) 2007 by PjTime.com,投影时代网 版权所有 关于投影时代 | 联系我们 | 欢迎来稿 |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网友评论 返回顶部 建议反馈
快速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点一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