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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使用七年将被强制报废”规定有望出台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日期:2006-03-22 作者:王雪瑾

   昨天,前来参加北京第14届广播电视展的创维董事局主席王殿甫透露,彩电使用7年将被强制报废的规定有望颁布。

  王殿甫透露,几天前,信产部在海南三亚举办的彩电厂家内部研讨会上,国内彩电厂商包括创维,纷纷提出实施“彩电使用7年后强制报废”的规定,厂家一致认为,这个规定将加速家电产品的更新换代。

  王殿甫表示,一旦规定实施,国内彩电厂家将统一粘贴“7年强制报废”的标签,这个规定需要国家拥有完善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据了解,我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已于去年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家电经销商有义务回收消费者的废旧家电。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彩电厂家实行“7年强制报废”规定,无疑增加了企业对废旧家电处理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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