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新闻

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平板电视陷阱揭露

来源:PCPOP 更新日期:2006-03-14 作者:沈研

    时刻维护自身权益 高清嘘标三大揭露

  前言: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又要到了,对中国来说,似乎每年的3.15都会吵的火热。但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国际的权益日,但是如果随便找个外国人来问3.15是什么的话,可能得到的答案是“我不清楚”。是国外都不看重这个消费者权益吗?当然不是了,据小编了解,国外只是不像中国一样只有“这一天”吵的沸沸扬扬的,而是将消费者的权益时时刻刻的应用到每一天中。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仅1989年,全国就有700多个大中城市和县城举行了纪念活动,且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起到了宣传群众,扩大影响的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看到上边这些您是否觉得太做作了呢?实际上,国内的消费者权益还没有做到完全的让人放心。3.15消费者权益日是一年一度的,这其实是一个宣传日,来宣传中国的消费者权益有多大的作用。但是实际的意义就好比是一年检查一次市场一样。各种买卖的奸商到了这天就像是“老鼠见到了猫”,而猫离开后,老鼠又开始猖狂了!

  那么我们消费者怎么做到真正的维护到自己的利益呢?看来只有深入了解产品与奸商的伎俩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我们要通过认识,加上了解3.15,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要将3.15的完全的融入到时时刻刻……

  电视机,可以算是家中普及度最高的东西了,也是受关注度最多的产品之一。而目前家电业正在逐渐的向数字化高清发展着,所以也就形成了一个电视更新换代的热潮。越热门的东西,卖它的奸商就会越多,奸商越多的话,可想而知市场将会多么的混乱。为了赚钱,为了利益,无论厂商或者奸商,都是不择手段的欺骗消费者购买。今天,小编就借3.15这个日子的来临,彻底为您打一个预防针。

  概括来说,电视与电脑配件比起来要简单的多,例如显卡,存在做工、用料、品牌、等诸多问题。而电视就要容易的多,不外乎指标、技术、价格三种。一般在价格与品牌上不容易做手脚,所以奸商与厂商在指标上自然就要大作文章了。


预防第一针——色彩、尺寸、像素三大骗局揭露

  ◎ 色彩

  消费者眼中,电视的色彩会直接影响到视觉效果,所以也就格外的重视它。厂商也就抓住了这一观点,大肆宣传嘘标,也就是所谓的超高色彩。随随便便的几千亿色彩,真是不闲多啊。

  观点:

  随着电视的驱动IC发展,8位、10位、12位,的确已经可以处理上百亿上千亿的色彩。但是,要真正实现上千亿的色彩目前还只是空谈。因为无论驱动IC多么的强大,它都会受显示屏的制约。目前显示面板最高的发色都保持在16.7M色。同时还原出的色彩也就是展现在我们眼前的画面色彩,也仅有16.7M色。所以我们要看清厂商的这些文字把戏。

  ◎ 尺寸

  现在电视业越做越成熟,一些厂商也就越来越狡猾,对电视尺寸的偷工减料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从而达到赚钱的目的,目前已经有很多类似的例子,比如根据我们了解到的一些情况,某国产品牌的42英寸等离子电视测量后对角线长度为103.5厘米左右,离标准的106.6厘米相比少了3.1厘米,切换英寸的话就是缩水1.2英寸(1英寸=2.54厘米);而另一合资品牌30英寸液晶电视实际测量之后缩水2.2厘米。别看仅仅缩水了2-3厘米,实际效果相比没有缩水的可是相差深远的。

  观点:

  厂商的这些把戏不但欺骗了消费者,同时也是欺骗的自己的产品和信誉。我们要提醒消费者,您在购买的前后一定要实际测量过产品的尺寸才能进行购买,如发现有“偷工减料”的问题时,应果断的告知销售人员并积极维护自己的利益。厂商在这里明显是欺骗行为,并且没有任何与您争辩的立场!

  将液晶电视的尺寸换算成厘米。

  ·42英寸=106.6厘米

  ·37英寸=93.9厘米

  ·32英寸=81.2厘米

  ·20英寸=50.8厘米

  ◎ 像素

  厂商利用消费者心理的弱点,大肆以“超标”产品来做诱饵引导消费者的目光。据了解,大部分消费者购买电视时了解到的电视信息都是从奸商那里获得的,不仅如此,厂商竟然与奸商属于同一屋檐下的合作伙伴,将嘘标合作起来抄的以假乱真。就拿电视的像素来说,几百万像素的由来您知道吗?如果此时您问奸商像素从和而来的话,奸商还会念出一道公式,然后加以解释弄得您感觉这位奸商非常的诚恳。

  其实厂商与奸商的像素是这样计算而来的,电视分辨率的,宽×高×3=最终像素。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实际上猫腻在最后的乘3上,为什么要乘3?这就是厂商的引谋了,宽×高,已经得出了标准的像素数,但是厂商觉得这个数字不够“大”,所以想到了电视发光原理“三基色”,这个乘的3就是三基色了,这样说起来不但很有道理,还不会被怀疑。但是却非常可笑!

  观点:

  对于电视的像素,其实是有了分辨率才有它的,甚至小编认为,对于电视来说,像素这个东西可以忽略不看,因为它没有意义。只能算是分辨率的另类说法罢了。下面小编举一个例子,比如等离子目前热门的1024×1024分辨率,其像素如果计算出来应该是1024×1024=1048576=104.8万像素,而从厂商口中宣传的就是1024×1024×3=3145728=314.5万像素。高了一倍多……您说它有意义吗?这种小学数学游戏,不看也罢。我们提醒消费者,当遇到奸商对您灌输数字上的指标时,要认真分析其真实和有效性。要用切实的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时刻做到拿3.15说话 技术骗局三大曝光


预防第二针——六基色、V12引擎、1080P信号陷阱,彻底揭露!

  ◎ 六基色

  如果说前面提到的只是文字游戏而已,那么对于“六基色”,称之为欺骗消费者也毫不为过。

  “六基色”又是中国厂商的“独门绝技”,它的推出甚至颠覆了色彩学的基本原理。在我们收集到的广告单中,是这样描述“六基色”的:在红、绿、蓝三原色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青、紫、黄三种中间色调,使色彩得到了更为真实的还原。

  观点:

  “六基色”看上去似乎很有道理,但它的真相却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

  所谓六基色那完全是由于一个翻译错误造成的。在国外的一个学术讨论上,一位国外的专家在讲述电视中的三基色也就是红、绿、蓝,这3种基色在色伦上同时出现二次,可以制造出六段色伦,因此大大增加画面的逼真度。但是被翻译成了“六基色”。而国内厂商的荒唐举动竟然将“六基色”作为宣传卖点!我们在这里只需要知道显示设备色彩的基础都是三基色原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六基色从何谈起呢?这种文字把戏在国内厂商中使用甚广,消费者应当小心才是。

  ◎ V12引擎

  这个技术表面上是来自创维,可是实际上背后却有着不小的内幕。目前创维方面所宣传的V12引擎是与Trident(泰鼑)联合建立的实验室所开发的一枚芯片,其作用是改善视频信号的色彩以及清晰度,并且是创维对该技术拥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

  可实际“实验室”只是一个交易场而已,创维对外只要说是“合作”,就可以冠冕堂皇的将V12引擎称作自己独有的技术,这样便可以大大提升产品的卖点与品牌的价值。而这里所谓的合作,不过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而已,Trident出售自己的技术,创维用钱换来了名誉,它们二者倒是形成了一种共赢的局面。

  观点:

  V12引擎其实并非像创维所宣传的那样是创维独有的,实际上,创维独有的只是Trident研发的第一代DPTV高清视频处理芯片。Trident曾与创维签署了一份协议,保证不会向第三方厂商提供DPTV芯片。但是,这并不是代表Trident研发的DPTV二代芯片也同样只出售给创维。其实,DPTV二代以及二代以后的产品已经被长虹、康佳、TCL、海尔、海信等厂商广为采用,只不过他们并非独家采用,因此不能拿着“独有”的噱头对外宣传罢了。而创维这种行为可谓是又一次骗人举动,提醒消费者不要被其蒙骗,时刻把消费者的利益看在第一位。

  ◎ 兼容1080P也成卖点?

  高清这个字眼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刺耳的,提到高清,人们总忍不住想要留意一下。所以奸商们也就利用这个消费者的心理创造了一个名不其实的“假高清口号”,于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号称支持1080P显示的产品从屈指可数到遍地开花,也不禁让人感叹技术发展的一日千里。

  从此真高清与假高清也就被奸商捏造的混为一谈了,所谓真高清即垂直分辨率达到720P以上,而全高清垂直分辨率需要达到1080P。而目前42寸等离子比较普遍的480P虽然与高清还相差很远,但是却可以“兼容”1080P信号,虽说可以播放1080P的信号,不过显示出来的却是480P的画质。可是奸商们为了欺骗消费者获得利益,则直接将兼容省略了,直接说是完美的“支持”1080P,真是不防不行啊。

  观点: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42寸等离子大多还保持在852×480的分辨率,而最高支持的也不过1024×1024而已,所以1080P从何谈起呢?更有甚者,竟大言不惭的在宣传品上注明了支持1200P显示,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信号才能提供如此高的分辨率呢?恐怕只有厂商自己知道了。

  您是否会利用消费者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明文规定,出现以下情况,商家应负法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推荐液晶电视品牌
广告联系:010-82755684 | 010-82755685 手机版:m.pjtime.com官方微博:weibo.com/pjtime官方微信:pjtime
Copyright (C) 2007 by PjTime.com,投影时代网 版权所有 关于投影时代 | 联系我们 | 欢迎来稿 |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网友评论 返回顶部 建议反馈
快速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点一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