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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解读电子产品防污管理办法之关键词

来源:通信世界网 更新日期:2006-03-09 作者:鲁义轩

  我们在使用电脑、手机、MP3等电子产品时,可能并不会意识到,它们带给我们便捷的沟通、随时的娱乐的同时,一些有害的重金属物质和有机化合物也正在进入我们的生活环境,进入空气、土壤、水,进而进入人体,成为健康的隐患。

  不过这一切,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解决。

  针对电子信息产品整个产业链的污染防治,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2月28日正式颁布,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看似是一个产业的主管部门制定了一步约束自己的法规,但实际上其最重要的意图是从立法所产生的结果看出的,即信息产业部下了决心,使《管理办法》不仅要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作用,更要推动电子信息产业进行一次新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从而确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王秉科副司长,针对《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具体措施,接受了本刊的独家采访,并对其中的几个关键词给出了细致的解释。

关键词1:污染控制

  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防治,核心内容是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废弃电子信息产品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是由于许多产品出于功能和性能的需要,在其所选用的材料中添加了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物质,采用了如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溴化阻燃剂。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实际上从产品的“诞生”就已经潜伏了。

  王秉科副司长解释《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时总结说,《管理办法》是针对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如采用替代方法、减量方法等,不仅可以有效减少有害物质利用总量,也可以为这些产品在进入废弃阶段后的拆解、利用打下基础,避免有害有毒物质的泄漏和溢出,同时也利于电子资源的分类回收处理、循环再利用。

  《管理办法》共分四章二十七条,在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时产品及包装物的设计,材料和工艺的选择,技术的采用,标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和可否回收利用,产品环保使用期限以及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应负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管理办法》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办法,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

  可以看出,《管理办法》体现了“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的环境保护思想,同时也是生产者对“谁污染,谁负责”的污染治理原则的最重要的实践。

关键词2:目录管理

  2003年,欧盟《官方公报》就公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批准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两指令,完整地提出了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领域的环境保护理念和严格的法制化措施,适用范围包括家电、通信等十大类产品。尽管欧盟的指令仅涉及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但其影响之大已经远远超出了欧盟范围。

  王秉科副司长介绍,对应于欧盟的上述两项指令,由信息产业部牵头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经出台,而由发改委牵头的《家用电子电器回收管理办法》也正在制定当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电子信息产品回收体系会逐渐建立并完善,立法也正在酝酿之中。《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减少相关指令对我国出口产品造成的影响,同时也为了更实际地强化我国环保领域的相关制度。

  对于《管理办法》和欧盟相关指令的区别,王秉科副司长解释说,欧盟的相关指令是在一定时间内,严格地在所有电子产品中实现对六种有害物质的限量和替代,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管理办法》采用的是目录管理办法,以目录管理的模式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实施控制,采用渐进推进的原则,就是哪一种产品达到“替代”和“减量”的标准条件了,就把这类产品列入到《管理办法》应用范围之内,有别于欧盟ROHS指令的“一揽子全部推出”的做法。

  针对我国产品出口欧盟受到限制的问题,王秉科副司长表示,信息产业部对电子产品的污染控制逐渐采取“替代”、“减量”等措施。“替代”即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可以从两个途径实现:找到功能、性能相同,但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进行产品替代,例如不再使用铅来进行防辐射的液晶、等离子等显示器件代替了先前的电真空显示器件;或找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物质,例如焊料的无铅化。在“替代”难以实现时,就需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这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并非是“不得已而为止”,“减量”实际上是目前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一条重要原则。

关键词3:长期

  铅被人类人士并加以利用的历史已经有上千年,而用到电子信息产品中也已经有几十年的时间,但人类对包括铅、汞等物质在内的限制和禁止使用刚刚开始,这也意味着电子产品的污染防治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完成。

  王秉科副司长也对记者强调了“长期”这个词的重要意义:除了控制生产源头,在电子产品的售后环节,废旧电子信息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问题的提出,也是对传统行业管理的挑战,这意味着监管部门从过去之关注产品“诞生”转向关注产品从“诞生”到“死亡”的全过程。只有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成为信息产业部的日常行政事务,才能将其长期做下去。

  另一个“长期”的原因是,电子产品防污工作是目录管理形式,这种渐进推进的原则,将用立法的手段使更多的生产企业从生产环节重视污染防治,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和减量,从整体上提升产品品质,从而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

关键词4:2007年

  据了解,2002年下半年,由信息产业部牵头,七部委正式开始起草《管理办法》,立法工作采取了公开方式,企业也得到了参与立法的机会。经过相继的审议、修改、通报、修改,最终于今年2月28日发布。但该办法没有采取即颁布即执行的方式,而是将执行时间定于一年后的2007年3月1日,对此,王秉科副司长解释其主要原因是“让国内企业在产品生传环节尽可能做好充分准备”。

  他强调的一个事实是,我国目前的电子信息产业主要还是处于产品加工阶段,尽管规模很大(去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几乎与美国相当),但主要以产品加工为主,企业的研发投入较少,如果马上按照欧盟比较严格的今天发布明天执行的办法来执行,在目前看来对很多企业是不现实的,大部分企业还来不及做好充分准备。因此,信息产业部在2007年3月1日之前会采取很多措施对相关企业进行《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引起国内企业的重视也给企业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

  实际上,政府对国内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的支持还不仅限于此。《管理办法》中第六条是,对企业积极响应号召、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信息产业部给予一定的支持。对此,王秉科副司长补充说,目前信息产业部有6亿元的电子发展基金,其中2亿元用于软件开发的投入,4亿元用于电子信息产品研发的投入,《管理办法》出台后,信息产业部会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这也是政府的一个支持举措,主要是对企业在产品生产环节等方面减少对环境污染所作的科研项目的支持。在今年,就将会看到一些发展基金会用于企业在“有害物质的替代”、“减量办法研究”等项目上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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