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的软件问题是不是质量问题?这一问题在昨天召开的“中国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研讨会”上得到了官方解答。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处长马民明确表示,手机、电视等家用电器在使用期间如果存在软件故障,那就是产品的质量问题。
所谓的“免费升级”、“软件更新不算维修”等商家说法,都是违反“三包”规定的。
在如何界定软件升级与软件故障的时候,马处长表示,电视机、手机等产品在消费者购买后正常的使用阶段,出现软件问题是质量问题。如果企业在明知产品软件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其行为可以定性为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工商局的《欺诈管理办法》向企业要求双倍赔偿。如果企业在产品销售后发现软件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告知消费者,而不能单纯通过通告、通知等方式,并且要按照维修的程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类似索尼5款电视的软件故障应该算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厂家应该遵照相关的“三包”规定提供服务。
据中消协统计,2005年我国针对家用电器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上升了3.6%,而这些投诉又多集中在平板电视、手机、空调、计算机、厨房电器等五类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售后服务环节上。针对此类问题,经信息产业部批准,民政部备案,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类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于2005年12月25日正式成立,以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规范售后服务市场的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处长刘世如表示,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将协助政府相关部门修改旧“三包”规定,建立企业统一的售后服务标准,建立消费类电子产品售后服务的投诉体系,并开通短信投诉平台,帮助第三方机构确立售后服务的问题认定和纠纷调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