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市场潜力巨大 回收困难不少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城市市民开始配备黑白电视、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大量的家电走进寻常百姓家。按家电的正常使用寿命10-15年计算,有不少家用电器已经到了淘汰期限。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电的更换周期越来越短。近年来,房产市场的活跃,越来越多的市民喜迁新居,家用电器也迎来了“更新换代”的高峰期,但如何处理这些废旧家电却成了难题,不少市民遭遇了旧家电“用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尴尬。
有关统计表明,我国已迎来电视机、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报废新高峰,目前,我国电视机社会保有量约为4亿台,洗衣机1.7亿台,电冰箱1.3亿台,电脑1600万台。从2003年起我国已经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中国的“电子垃圾的高峰”已经来临。
我国家庭每年要囤积和闲置2000万台以上的旧电视、电脑、冰箱等电器。目前我国这些电子垃圾处理途径大致有两种:一是囤积在家中或单位里,或卖给“家电回收游击队”流向农村市场。这种方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旧电器高耗电、高电磁辐射、污染家庭环境;一些老旧电视屏、显像管含汞超标,极易发生爆燃事故。二是经小商贩再卖给“地下黑工厂“,一把铁锤、一个露天硫酸池就敢拆解旧电器。这些黑工厂拆解了可回收的贵金属后,废弃物随意丢弃焚烧,造成土壤、大气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有毒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电子垃圾主要为金属、玻璃和塑料构成,含有有用的资源,也含有对环境有害的物质。例如,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中都含有纯度很高的铁、铜、铝,约占电视机重量一半的阴极射线管玻璃也有很好的回收再利用价值。以前的处理主要是进行填埋和焚烧,这不仅污染了环境,而且浪费了资源。除此之外,旧家电中一些可利用的零部件则被使用到其它家电中,由于没有统一的安全指标,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很容易发生旧显像管爆炸等安全隐患。
由于当前废旧家电的回收工作绝大部分是由走街串巷的“回收游击队”完成,他们对废旧家电的拆解处理不正规,这正是造成环境污染和家电二手零件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
二、经验:国外市场成熟 国内市场萌芽
对废旧家电的处理,一些发达国家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进行专门研究,并相继出台了法律法规。
早在1986年,联邦德国就在关于实施《废物避免和处置法》的报告中指出,生产者对其产品废弃后的处理和处置承担部分责任。此后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中正式规定,废旧家电的处理原则上由生产者和消费者负责。
1988年,荷兰环境部关于预防和循环利用废物的备忘录中认为,政策应指向产品的设计者,产品设计和生产者应意识到自己的产品在废弃处置时对环境的影响,并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瑞典的法律规定处理费用由制造商和政府承担,而法国更强调全社会共同尽责,规定每人每年要回收4公斤电子垃圾。自2000年以来,美国先后有20多个州尝试制定自己的电子废物专门管理法案。
在发达国家,已建立了完善的“生产者/经销商延伸责任”体制。电器制造商、经销商有义务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承担“延伸责任”和处理成本,消费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废旧电器必须自己掏腰包运到指定无害化处理地点。随便丢弃旧电器将面临罚款甚至坐牢……
随着节能、环保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如何将电子垃圾进行合理回收利用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一些拥有较高技术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正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废旧家电回收的广阔前景给相关设备制造商和自由资本投资者提供了广泛的市场机遇。但由于政策及市场等方面因素,目前没有大规模运作。
三、期待:国家出台政策 规范处理体系
大致来说,我国目前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几乎完全处于失控和无序状态。电子垃圾治理立法政出多门,政府、制造商及消费者如何分担附加在电器销售价格中的电子垃圾处理回收成本问题上也未能有一个权威的部门来牵头协调。一些回收并无害化处理电子垃圾的试点企业,也由于缺乏立法支持及政策补贴导致利润微薄而丧失了积极性。
目前国家在这方面相关的法规只有三个:一个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原则性的法律;另一个是国家信息产业部正在酝酿出台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规范电子产品的回收程序,以避免大量陈旧电子产品流入二手市场,造成环保隐患,但该法规只涉及电子及信息类产品,大量已进入回收期的白色家电产品不包括在其中;第三个就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委共同制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由此,为改善目前这种无序状态,除了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外,国家相关部门还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对目前无序回收处理废旧家电的行为进行限制。此外,还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对处理流程、二手家电质量等进行规范。与此同时,应加大投入,对废旧家电处理行业进行适当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