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新闻

保修期过后 背投彩电换个灯泡需3000元

来源:法制网 更新日期:2006-12-29 作者:姚芃

    据来自上海市消保委的消息,有关消费者在保修期外修理家用电器时,经营者随意报价,价格虚高的投诉日益增多。如何解除家电“保外”维修带给消费者的烦恼,成为当下消费生活中的一大难题。

    近日,消费者谈先生向上海市消保委反映,他在一年多前购买了一台48寸液晶背投彩电。使用到今年6月份,彩电出现了质量问题。经维修部上门查看,发现是背投灯泡坏了。由于已经超过厂家承诺的一年保修期,谈先生必须出3000元零件费更换灯泡,并且调换的新灯泡只能保用三个月,如三个月后灯泡坏了,只能再付费修理。面对如此高额的维修费,谈先生表示无法理解、难以接受。谈先生表示,要是早知道这类电视机修理费这么贵,当初就不会买了。

    据介绍,现在,各种新型的家电产品凭借着便利、实用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家庭的青睐,由于此类家电的更新换代速度相当快,因此一旦家用电器超过了保修期限,如果消费者需要维修,维修费用一般都很高,有的甚至超过了产品购买的价格,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烦恼。由于家用电器的生产大多呈现社会化生产的态势,零配件生产高度分散化,一个家用电器可能涉及到国内外多家企业,零配件的人力成本、保存成本较高,这便造成了家电维修成本的增加。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认为,生产厂商在广告宣传中,应告知消费者维修的实情,让消费者心中有数。经营者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告知消费者家电维修的实际价格,并提供相关的建议。

推荐液晶电视品牌
广告联系:010-82755684 | 010-82755685 手机版:m.pjtime.com官方微博:weibo.com/pjtime官方微信:pjtime
Copyright (C) 2007 by PjTime.com,投影时代网 版权所有 关于投影时代 | 联系我们 | 欢迎来稿 |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网友评论 返回顶部 建议反馈
快速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点一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