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这一等就是大半个月,直到当月28号晚上,潘小姐才收到了这台万元液晶电视。更让潘小姐意想不到的是,次日安装后竟发现液晶屏上有7个坏点,她赶紧联系LG客服,工作人员声称是正常现象,不能更换。
求助信原文如下:
我于10月7日在上海国美购买了一台LG 42寸液晶电视,要求10月14日送货,后由于缺货(国美没有事先告知)一直到10月28日晚才收到货。10月29日上午进行调试,在无信号的状态下看到3个红点,1个绿点。询问调试人员说是没关系,白色亮点才是有问题,由于不太清楚这类技术问题,让调试人员离去。
29日晚自己又观察了一下,发现6个红点,1个绿点,觉得有点问题。30日打去LG公司咨询,说这一型号在2米距离观察,超过6个亮点才算质量问题。请问在液晶电视还没有行业标准的情况下,消费者是否只能受制于企业标准?真的要2米远观察到的点才可以吗?
求助人要求:换新机!
王博士观点: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参考第八条规定,潘小姐家的液晶电视的三包期应从2006年10月7日开始计算。如今,虽然潘小姐家液晶电视已购买大半个月,超过了15天包换期,不过,国美方面理应对自己到货不及时的行为负责。另外,液晶电视到货就坏,我们希望国美和LG给潘小姐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