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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政府采购应注意的三大内容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5-07-06 作者:佚名


  具有采购规模庞大、机会公平透明等优势的政府采购,一直为企业提供巨大商机。不过,要把握这一机会,企业在投标时应注意三大内容。


    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特点、规章、程序不太熟悉,以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一些失误或偏差等现象,造成没有资格进入投标、谈判或落标等结果。企业在投标时应格外注意投标时间、投标规定格式、报价文件何时上交等内容。

  投标迟到问题较为普遍。通常,每次招标项目在标书中都很明确写出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一定做好充分的准备,把时间,线路等计算好,不要因为一些主题外的东西现而失去了参加投标、谈判的资格,对此只能表示遗憾。

  投标时的各种规定要提前看好。比如,投标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支票)一定要与投标主体相同。外地供应商在投标时使用本地供应商支票要提前通知中心,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证明双方的关系;法人授权书一定要有法人的签字,营业执照也要经过工商部门年检审核;供应商一定要按照标书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资质文件;关于提供样品问题,有的项目要求提供样品,需要供应商一定按照要求的数量提供;参加投标时,要注意投标的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提供替代标准,但该替代标准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

  报价文件不要出现在第一阶段的投标文件中。据有关人士介绍,在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中,供应商应注意第一阶段只进行技术和部分商务的谈判,投标文件中不能体现价格,在组织谈判时发现较多的是因供应商在第一阶段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含报价文件而导致投标无效。

   此外,采购是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的,不设任何门槛,符合标书要求的供应商都可以参加投标。供应商可以通过相关网站了解更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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