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包括该备选品牌协议定点供应商)对以下货物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 2005年 12月23日9时(北京时间)。
定点协议采购货物一览表
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到省政府采购中心购取本文件时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备查),若非由法人本人参与竞价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必须在竞价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供,开户名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117130100100001915)。定点协议供应商无需每次另行提交竞价保证金。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选配件)必须是未开封原装正品,现货供应,若提供非未开封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按合同包竞价,每个品目号报价必须低于该机型的定点协议采购价的 2%(含2 %)以上才能被接受,按价格最低者中标,若有报价相同则:
①定点协议中标供应商优先;
②按报价时间先后排序,早则优先。
4、若至竞价截止时间无人竞价,则成交方为定点协议中标供应商。
5、下载竞价文件时间: 2005年 12月 20日始。
6、下载竞价文件及上传报价文件网址:http://www.fjgpc.cn。
7、供应商上传的竞价书应按竞价文件中的格式逐项填写,并按网上报价要求上传,未按此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竞价书。竞价书电子文档具法律效力。竞价数据以我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造成的竞价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我中心无关,请各竞价方合理选择上传报价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成交供应商需向本中心提交书面原件存档。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当日内前来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按时前来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8、特别说明: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计算机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购〔2005〕13号)、〈《关于省直单位照相机、投影机(仪)、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协议供货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购〔2005〕16号〉)第七条规定,竞价结果需经采购单位确认,若采购单位确认有比竞价结果更低价格〔其价格必须低于竞价结果2%(含)以上〕的同厂同规格货且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则此次竞价结果无效,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联系人:李培文 联系电话:87803032